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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袁祖云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1:31


    2013年第一季度,安徽省肥西法院计受理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96件,涉案标的额1052万余元。肥西法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多举并措,通过“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快立快审,调判结合,取得明显成效,积极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妥善化解66件,标的额972万余元,其中调解或和解撤诉结案57件,占86.4%;判决9件,占13.6%。

    综合案件审理情况调查分析,农民工务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施工、生产性企业和服务业三大类,但就拖欠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被告主体来看,主要是建筑业、个体包工头和劳务中介公司等,其中建筑业劳动报酬纠纷尤为突出,共86件,占99.6%。有10名个体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占0.4%。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农民工遭遇的工资拖欠和由于身份歧视导致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时”的现象十分普遍,人民法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是:1.发包方和投标单位竞相压价中标,工程项目经费不足或项目资金没落实便急于开工;承包方违规垫资至资金链断裂或挪用工程款以致于拖欠;2.违规层层转包现象大量存在,工头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亏损或利润较少时,携工程款逃匿,恶意拖欠;3.用工不规范,工程款结算利益纠纷层层转嫁到农民工身上;4.用人单位(包工头、班组长)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设法规避承担法律责任;5.不仅个体和私营企业拖欠,甚至政府发包的工程也存在拖欠现象,而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更是大量发生。以本次调查为例,约占72.5%。有的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经营策略等。

    二、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劳动监察、工会、建设、司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和妥善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需要从农民工维权的机制建设上入手。建立遏制欠薪行为的长效机制。

    1.加大劳动监督力度。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设备安装等容易引起拖欠工资领域的企业列入监察重点,对这些企业实行劳动用工报备制度,一旦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监控网络,将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作为主要监控对象,跟踪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隐患。

    2.对所有的在建工程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业主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一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凡未支付工资保障金待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农民工按月、按周计发工资的制度,使农民工避免陷入恶意欠薪的境地。

    3.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时代为征收欠薪保障费,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专户,以确保拖欠工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4、建立农民工劳动工资报备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当月工资发放凭证。对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用工行为的成本,并在媒体上曝光,或限制其继续从事工程承包业务,起到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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