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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沟通+尊重=双赢
作者:重庆忠县法院 赵新梅   发布时间:2013-04-07 16:15:39


    法官与律师被学术上称之为“职业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这两个职业在工作目标上存在一定的一致性。

  从大的方面讲,这两个群体是不断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两股重要力量。从小的方面讲,普通民众一定是他们的职业对象。

  属于一个共同体的群体,关系本应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但实际却并非如此。也许是我国回避制度的过于苛刻还是我们低估了这两个群体之间的潜在关联。在很多时候,我们感觉到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并不怎么和谐。

  记得有一次,作为法律人每年的顶级考试——司法考试中,有这样一道题目,大致是这样的,如果在一次宴会中,作为法官的你碰巧与曾经打过交道的一名律师坐在一个桌子上,你应该怎么办?标准答案是马上换桌坐。

  看到这道题时我犹豫了一下,想到了一些,但我还是在几秒中之内果断地将自己的思绪拉回到了揣摩出题人的意图上,选择马上换桌坐一定没错。简单的一道选题背后的现实却不简单。

  这道考题近乎苛刻的把法官假想成为了一个不通情理、没有七情六欲的面孔,如果在大城市,这道题的做法也许是可取的,但如果在基层,我觉得能够这样做的法官并没有几位(只是个人推断,并没有对基层法官的廉洁有任何质疑成分)。试想如果一个小城镇、小县城,制度近乎苛求的规定,法官与律师即使是凑巧参加宴会坐一桌也要换座位的话,也许法官真正必须与世隔绝。小地方,搞法律职业的人很有限,大家都是熟悉的,一年中法院及法庭的案子几乎都是那几个律师在代理,虽然在不同的单位上班,但有时候比一个单位的同事见面机会都要多。我们制度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在工作的时候公私分明、不徇私情就好,如果苛刻到法官见到律师就要跑的话,那么法官与律师对立的局面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

  尽管这只是一道考题而已,但是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潜意识中,从高到低的各级部门,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应该有距离感、陌生感,更加严重一点是排斥感。一旦选择了做法官,就要放弃对律师的好感,就要对律师进行提防。一旦做了律师就要对法官敬而远之。正是这种思维的异化,经常会听到律师抱怨法官,法官埋怨律师。

  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律师对于法官产生的有益或者无益的影响。

  律师沟通技巧直接关系到法律释明的难易程度。到基层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自己往往会主动请代理人,在当事人心中认为花钱请了代理人,代理人一定是替自己说话的。他们往往更加相信代理人,而对法官心存怀疑。尽管有时候法官和律师说的话是一样的,但当事人愿意选择听律师的。有些法律术语即使解释几次,由于当事人知识水平所限,还是理解不了。代理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当事人的力量,当事人相信律师,他们相信有代理人在,他们听不懂也没问题。如果律师能够怀着一颗公允之心,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时不偏不倚,不对法官心存不满,那么无形之中减轻了法院进行法律释明的困难程度。如果律师心中对法官心存芥蒂,那么将加大法院解决纠纷的难度。

  律师水平高低对于庭审也是至关重要。有时候会听到法官谈论律师时的赞美之词,说哪个律师的水平高些,庭审能够抓住重点,这实际上是在肯定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按照现在的庭审制度,庭审中法官更多的是聆听者和裁判员,更多的庭审过程是由律师来完成,这样律师的庭审语言是否精炼或者庭审经验对法庭的庭审起到极大作用,律师水平直接关系到了庭审时间的控制,同时律师发表的言论也会作为法官的裁判依据,优秀的法官常会从律师的辩论中发现裁判的依据和重点。

  律师的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法官的廉洁性。曾经听到过一件事,当事人向法庭反映庭审结束后,律师向当事人索要钱财,说这些钱是打点法官的,最后这件事情因当事人的反映,律师没有得逞而不了了之。这件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律师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强大力量。如果一名律师刻意利用这种方法收取当事人钱财,而当事人信以为真,那么将在群众中造成法官贪污的常规印象,而法官长期背了黑锅也不知。律师要在当事人中间刻意污蔑法官的话是十分容易的,他不用费什么力气,只需要提点即可。当事人本已对法官心存提防。例如一旦律师对当事人说,看承办法官对对方当事人笑了,一定是对方已经送什么了。(这位法官可能是无意中的笑容,违反了庭审规范,但不至于向律师说的那么严重)当事人心中立刻形成了对法官的恶劣印象。

  律师的内心善良关系到案件调解的难易。如果在法官和律师心中都有一种相互排斥的情绪在其中的话,在倡导和谐的今天,案件的调解工作将又设了一道屏障。常常听到法官反映说,当事人都同意了,律师不干,这样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引下,坚持自己意见,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律师与法官的立场不同,当然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律师如果一味以金钱为目的,为了让当事人打二审,而自己再次担任代理人赚钱的话,对于法官来说,即使说破嘴皮子也不抵律师的一句话。相反,如果法官和律师之间是相互加强沟通,尊重配合的话,案件的调解工作将更加容易,而对于法官和律师的工作将变得也容易起来。

  律师对于法官的影响不仅如上所述,律师对于法官的大致影响,作为关系这么错综复杂的两个群体来说,不是几句话可以道完。会有人说我故意夸大了律师对于法官的影响,以上均是我个人体会,无疑贬低或者抬高哪个群体。总之,法官和律师不可以太亲密,但也不可以对立,对于一个群体中的人物来说,沟通尊重就意味着双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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