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泽湘)
因不满水利局向其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下称湘潭联通公司)以水利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联通公司欣然撤回起诉。
2012年8月17日,湘潭市雨湖区水利局向湘潭联通公司下达了《限期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决定书》,限原告在街道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2012年度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20000元,防汛备料费8000元,合计128 000元。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决定书》。该案在湖南科技大学开庭后,引起社会各方热议,影响非常大。
鉴于河道安全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法规赋予水利行政部门征收该项费用的职责,该项费用是为了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维护,属于公共利益,意义重大。办案法官积极向原告说明该项费用的重要性,同时考虑企业的负担过重情况,及时向水利部门反映,要求其考虑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免,并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最终,原告认识到了交纳该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被告也考虑到了原告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交纳该项费用6万元,原告欣然撤回起诉。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交费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