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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宏哲:派驻灵山镇检察室筹建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阮宏哲   发布时间:2013-03-29 14:21:17


    2012年12月7日,经省院批准,曲阳县检察院派驻灵山镇检察室正式揭牌成立并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这也是保定市第一个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回顾灵山镇检察室的筹建过程,从谋划思路到确定辖区,从材料申报到上级审批,从硬件建设到软件建设,有许多值得总结的地方。

    一、形成共识,认真谋划细运作。

    省、市院提出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指导性意见后,2011年上半年,曲阳县院即开始谋划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可行性问题,经过认真讨论,院党组一致认为,建立乡镇检察室符合曲阳的县情实际,应该坚定信心,进行尝试和探索。

    1、认真讨论,形成一致认识。院党组一班人经认真学习,反复讨论,形成了思想上的高度一致。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将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设立乡镇检察室就是一个有效的、必要的举措。

    (1)设立乡镇检察室是维护曲阳基层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如若处置不力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稳定。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处于基层一线的地缘优势,直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2)设立乡镇检察室是促进曲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目前乡镇已经普遍设立了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构,工商、税务等行政派出机构也基本健全,但欠缺同级检察监督,难以做到权力制衡。设置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

    (3)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服务曲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安排,要求各级、各部门工作重心下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查办和积极预防基层各类职务犯罪,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符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2、深入调研,确定工作辖区。曲阳县检察院选定派驻检察室的地点,总体考虑区位因素、综治因素、交通因素等因素,原则上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最终选定在曲阳县北部山区灵山镇设立检察室,确定工作辖区为以灵山镇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共五个乡镇,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是区位因素。曲阳县是国家级半山区贫困县,总面积1083.7平方公里,总人口达63万,所辖18个乡镇,365个行政村。南偏西距省会石家庄70公里,北偏东距首都北京200公里,北距保定80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自西北向东南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素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说。

    而灵山镇总面积118平方公里,人口5.2万,所辖35个行政村,经济总量为全县第一,为曲阳县经济重镇,同时辐射北台乡(总面积58.2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所辖17个行政村)、郎家庄乡(102.1平方公里,总人口2.21万,所辖29个行政村)、范家庄乡(总面积49.7平方公里,人口0.8万,所辖14个行政村)、党城乡(总面积56.8平方千米,人口2.07万,所辖14个行政村)。这五个乡镇总面积为384.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7%;总人口11.35万,占人口总数的16.4%;曲阳县城位于曲阳县南部,灵山镇等5个乡镇位于曲阳县西北部半山区,地处偏远,适合设立乡镇检察室。

    二是综治因素。灵山镇共有35个行政村,而其辐射的北台乡所辖17个行政村,范家庄乡所辖14个行政村,党城乡所辖14个行政村,郎家庄乡所辖29个行政村,五个乡镇共109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9%。

    五个乡镇均位于曲阳县北部山区,其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相近。灵山镇社会矛盾突出,党城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地区,社会矛盾凸显。北台乡、郎家庄乡、范家庄乡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支农惠农资金发放较多,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频发,由此而引起的社会矛盾突出,2009年至2012年该辖区涉农职务犯罪占职务犯罪总数的50%,2012年我院所办理的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均发案于该区域,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尤为重要。灵山镇等5个乡镇刑事案件发案率从2010年到2012年,其犯罪呈上升趋势,2010年占总数的31.3%,2012年占总数的41.8%;监外五种人数占总数11%,信访案件占总数的30%。

    三是交通因素。灵山镇等5个乡镇均在曲阳县北部,最近的是党城乡,距县城20公里,最远是范家庄乡,距县城80公里,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往返县城需一天时间,群众反映诉求有实际困难。灵山镇等5个乡镇确需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重心下移,采取为民、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切实服务于新农村的建设。

    3、积极沟通,取得上级支持。在院党组取得一致意见并进行可行性调研后,曲阳县院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王辉向保定市院领导详细汇报了工作思路,得到了明确的肯定、支持意见,保定市院涉农办、政治部领导,多次亲赴曲阳,实地查看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给予了具体指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明确批示,要全力支持检察室建设,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先行拨付30万元,用于前期硬件建设。2012年,县委、政府又追加专项经费15万元,并指示有关单位,支持配合检察室的建设。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保证了灵山检察室建设一路向前,进展顺利。2012年6月,曲阳县编委批复设立派驻灵山镇检察室,2012年10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曲阳县检察院派驻灵山镇检察室。

    二、积极筹建,慎重稳妥试运行。

    2012年3月,我院随市院及其他兄弟院一起到海南省考察乡镇检察室建设情况,从海南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中得到了很多启发。2012年5月23日,保定市院召开了“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会议”,为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据此,我院也加快了派驻灵山镇检察室的筹建步伐。

    1、保障硬件建设。由于灵山镇办公楼面临拆迁重建,其主体工程建设至今尚未启动,所以我院在2011年7月份把检察室设在一民营企业办公楼处,后搬迁到灵山镇国土资源所办公楼。国土资源所距离S382省道约100米,交通便利,适合作为检察室的办公场所。位于灵山国土资源所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地点,办公室为两间一敞,面积为20平方米;办公桌椅为双面台二张,档案柜一个,电脑两台及打印机一台,并安装了举报电话,办公设备配置齐全。同时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检察室简介、区域挂图等均上墙展示,印制便民联系卡2000张,宣传资料2000份,让来访群众能够清楚了解检察室的职责及工作纪律,做到了规范、有序。同时为工作人员安排了宿舍,使工作人员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中。

    2、选定得力人员。派驻乡镇检察室,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既不等同乡镇一般行政工作,又不等同检察院的机关工作。经反复斟酌,选派一名老科长任检察室主任,该同志历任反贪侦查科长、批捕科长、渎检科长,精通检察业务,熟悉农村情况,懂得群众工作,同时选派两名业务骨干协助主任工作。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五个乡镇的司法所长任检察室联络员,便于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灵通基层信息,化解涉检信访,顺利开展工作。

    3、明确工作职责。检察机关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根本目的是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所以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职能定位和地位作用。检察室是在基层检察院领导下,履行相关检察职能,特别是在方便群众司法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基层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正确界定和把握工作职责与权限,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规范不走样,做到履职尽责,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因此我们紧紧围绕河北省检察院制定的派驻乡镇检察室七项工作职责,开展试运行工作。

    4、探索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同时制定了与内部业务科室工作对接机制、与外部单位工作联系机制。二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情况,建立了接待信访工作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受理举报控告登记表、矫正工作登记表、法律宣传登记表等表格,便于检察室的工作井然有序开展。

    5、试行业务工作。由于灵山镇检察室建设无现成的经验可循,无现成的做法可学,一切都是从零开始进行探索,因此,从2012年7月开始,曲阳县院按照“积极、稳妥、依法”的原则,开展了检察室业务的试运行工作。一是大胆开展法律宣传、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和职务犯罪预防。如在检察长的亲自指挥带领下,灵山镇检察室结合涉农工作队,带着感情做工作,下大力气,成功化解了党城乡郑家庄村张某22年信访积案,典型经验做法先后被县委、市政法委、省政法委转发。截止目前,共接待群众信访20余人次,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件,新案1件,群体访1件;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授课5次。二是谨慎开展其它监督活动,逐步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待积累一定经验,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展开。

    灵山镇检察室的筹建工作和试运行,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值得总结:一是明确思路是前提;二是领导重视是保证;三是选准辖区是关键;四是取得支持是必要。

    三、勇于实践,力争早日见成果。

    灵山镇检察室刚刚起步,各方面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进步中完善,由于它是保定市第一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因此曲阳县院深感责任重大。2013年将以“五化”建设为目标,即职能规范化建设、机构正规化建设、运行标准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现代化建设,努力在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模式、工作衔接、工作联系等方面加强机制探索,深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效果,为基层法律监督闯出一条路子,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殷切期望,为县域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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