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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梅琴:在坚守中超越平凡
——记常州戚墅堰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13-03-28 10:22:23
坚守是一种信仰,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快乐,只要认准方向、远离浮躁、踏实做事,既使是平凡岗位上的人也能够在坚守中迸发出耀眼的光芒。
——题记 她,长着圆圆脸庞,一笑眼睛就会眯成一条缝; 她,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踏入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至今已有25年; 她,是省“人民满意检察干警”、市“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个人、市十佳母亲、曾被市院记“三等功”; 她,二十五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对党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坚守,对人民的关爱,用细微的平凡奏出不平凡的乐章; 她,就是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兼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陆梅琴。 扎根一线、无私奉献 “坚持一线办案”是陆梅琴25年检察生涯的关键词。不论是任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还是科长,陆梅琴始终坚持战斗在办案第一线。反贪、刑检、民行、控申,陆梅琴算是戚墅堰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履历最全的一个,不管在哪个部门工作,她总是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陆梅琴在刑检科担任副科长时,所办案件数量一直是科内最多的,案件质量也同样是最好的,疑难复杂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如今,许多和陆梅琴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说起她办案还是不由得会翘起大拇指,“记得当时有个马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证人难找、公安机关也不太配合,陆梅琴当时硬是不肯放过一丝线索,主动外出调查取证,尽力完善证据材料,最终以立案监督的方式让漏网罪犯马庆行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在刑检办案,阅卷、提审经常一坐就是大半天,这种长时间姿势和阅卷,使陆梅琴患上了眼、颈、腰多部位的慢性疾病,1998年,陆梅琴的眼睛得了虹膜炎。医生指出不及时治疗,严重者会造成失明。家人也劝她换个轻松的岗位,可陆梅琴热爱刑检工作,总是说“医生的话不能当真,我自己的病自己清楚”,就这样陆梅琴在刑检又坚持了两年,眼病也越来越严重,出门要带墨镜,甚至无法阅读,2000年底,院领导出于对她健康的考虑,把她调到民行科担任副科长。 就这样,陆梅琴在民行科扎下了根。刚到民行科,陆梅琴是光杆司令一个,面临着没案源、没人力、没经验等一堆困难。但不服输就是陆梅琴的个性,从上任那一天起,她就给自己定下目标,立志在民行的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为尽快适应岗位,她一有空就研究民事法律法规,研习成功的抗诉案例;为扩大案件来源,她利用检务公开平台,制作宣传画册,深入到社区、企业、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为增长工作经验,她多次到法院、律师事务所走访调查,旁听听庭、虚心向法官、律师请教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陆梅琴很快就适应了民事行政检察这项工作,第一年就完成了院领导给她两年的工作任务,尔后,她不断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扩大监督领域,成为了这一行的行家里手。 心系百姓、执法为民 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的十一年,陆梅琴所经办了很多民事案件,虽没有惊天动地的大要案,但正是在这些看似琐碎的“小案”上,陆梅琴十余年如一日地以敬业、热情、正直、谦和的作风践行着执法为民的宗旨。 2003年的3月中旬,为房子问题奔波多年的60多岁的张某带着民事申诉状及一、二审民事裁定书到我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为他主张正义。原来1995年,张某与某企业协议购买戚墅堰小铁路旁的一间新建房,房屋已经交付,但因没付清房款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该企业申请破产,住房确权问题也就遗留了下来。1999年2月和7月,张某分别以该企业和清算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均因主体不符被驳回。但张某仍不死心,坚持到法院申请再审,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也未得到圆满解决。最后,张某抱着一线希望到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陆梅琴接到这个案子后,经过审查认为民事裁定没有不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她同时发现,张某已经60多岁,妻子已经去世,儿子才读小学,家庭生活存在很大的困难,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陆梅琴积极与原破产清算组主管单位联系,在双方之间进行耐心的协调,终使张某拿到了协议购买的房屋,并顺利办领了房产证,依法圆满地解决了积压了近二十年的住房确权难题。 徐某也是陆梅琴办理众多案件中的一名当事人,1989年徐某就开始在某公司的前身工作,说起来也算是该公司的老员工了,2008年4月,该公司无故将徐某辞退,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案件经过仲裁和一审、二审,法院只判决撤销辞退决定和支付加班工资2273.5元,认为徐某在仲裁中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徐某拿到判决后真是欲哭无泪,原想着自己一直在公司安安份份工作,干到退休也算有个保障,没想到突然被辞退不说,连应有的补偿金和赔偿也拿不到。判决下来后,很多人劝徐某认了,“你一个人怎能斗得过一个单位……” 四处求告无门,徐某受人指点,来到检察院民行科找到陆梅琴。陆梅琴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查,发现此案法院不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而且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违反了相应程序,遂果断地将此案向市院建议提抗,市院也采纳了提抗建议。2010年6月,此案最终调解结案,公司一次性支付徐某经济补偿金18000元,徐某也重新找到了工作。 陆梅琴接待申诉人总是面带微笑, 专心听陈述, 耐心回答。对裁判正确的申诉,及时疏导申诉人解开心中的疙瘩, 使申诉人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申诉案件中, 对胸中怨气大、缠诉不休的案件,摸清心理、性格特点及申诉背景,从心灵深处排气减压,以真诚融化坚冰。 2012年10月的一天,近70岁的老人陈某在陆梅琴的办公室里又是拍桌又是闹,说是2006年法院没有根据他的要求调查导致了他败诉,坚决要求陆梅琴为他重新调查,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赖在检察院不走。由于案件已过申诉期限,陆梅琴耐心地向他解释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规定,并建议他到区委政法委反映,但老人认准死理,死活不听,仍然一直嚷嚷。于是陆梅琴转换方式,静静地坐在一边听他抱怨,一听就是2个多小时,老头发泄完了,心情也平静下来,陆梅琴这才温和地说,我们检察机关办案件也都是要按规定来的,如果你不想自己去政法委反映情况,那你把申诉材料重新写一下,由我们检察机关来帮你转交。老头接受了陆梅琴的建议,临走前还握着陆梅琴的手说,还是检察机关的同志耐心,听我唠叨了这么久。 维护正义,服务大局 陆梅琴始终坚持法、情、理相结合,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在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消弭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2005年8月底,常州市戚墅堰区某橡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手持民事判决书气冲冲地到市检察院民行部门,一进门就大声嚷道:你们检察机关是否能够公正执法?如果你们不能正确处理我的事情,我就到省里和北京去上告!原来早年橡塑公司购买了物业公司的10余亩土地及相应设施,购买款支付了将近一半,土地使用证也领到了,橡塑公司便在该土地上建造了厂房进行生产。但后来发现该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证不能抵押贷款,橡塑公司就停止支付了剩余的购买款。2004年7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橡塑公司履行协议、支付余款。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请求。而徐某认为该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便来到检察机关申诉。陆梅琴通过审查,发现该块土地原本是集体土地,物业公司招商引资后没有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出让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没有转让土地的权力,土地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协议,对物业公司擅自转让划拨土地的行为应当处罚。另外还发现,国土管理部门虽然向橡塑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不符合法定程序,橡塑公司也属于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不仅要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在土地上新建设施,还要并处罚款。 一个案件的处理将影响两个企业的发展,陆梅琴陷入了沉思,因为在办案中她发现橡塑公司是一个发展良好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蒸蒸日上,如果纯粹从法律、角度而不考虑社会效果来处理该案,不但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相反会激化矛盾,甚至使正在发展的橡塑公司濒临倒闭。为此,她多次咨询国土管理部门并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决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完善橡塑公司的用地手续。在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下,陆梅琴不厌其烦地一次次上门做工作,终于使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并让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善于思考、不断创新 在陆梅琴眼中,创新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只有敢于创新才能推陈出新,只有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上新的台阶这,不止来源于她的天性,还来自于她对检察工作的坚持、忠诚和热爱,为此推动着她不遗余力的思考、探索、实践。 为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的密切配合,共同保障民事行政诉讼权的正确行使,在陆梅琴同志的倡议下,戚墅堰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库的实施意见》,创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库,这在全江苏省尚属首次。2010年,陆梅琴更是将民行信息库的效能进一步发挥,利用该平台,支持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获得成功,支持起诉6件。还通过平台发现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违法5件,有效实现了对审判的全程监督。该平台也得到省院、市院的充分肯定。 2008年,因工作需要,陆梅琴兼任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为了进一步拓宽举报信息渠道,提高法律咨询的便捷性,陆梅琴充分运用网络平台,设置了举报、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她每天一上班就打开电脑,查看有无举报信息、咨询留言,并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同时网民还可以通过视频功能,直接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使检务工作更公开、更透明、更贴近百姓。现在,这项功能还运用到了检察长接待上,每到检察长接待日时间,陆梅琴就直接打开视频工具,让检察长通过网络进行接待,更加便捷地倾听网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群雁高飞头雁领,在陆梅琴的带领下、民行、控申科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就在今年,控申科还通过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复审,民行、控申部门获得了省级巾帼文明岗的称号。 空余时间,陆梅琴也会像个老大姐一样,跟单位的年轻干警一起谈谈心、聊聊家常,说到自己得到的荣誉,她总是谦虚的一笑带过,她一直强调自己真的没有什么,自己很平常也很普通,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自己主动一点,多干一点,认真一点。 她说:“自己现在也已经四十六岁了,再干几年退下来当一名普通干警,还是要一如既往坚守在民行岗位上,当一块踏实、勤奋、无怨无悔的铺路石,为全院的检察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就是在平凡的工作中始终坚守内心法律信仰、践行执法为民要求的陆梅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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