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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息纷争 案后家访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3-03-27 15:24:2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爱松)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僵硬的邻里关系则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2013年3月7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在办案法官的督促下得以顺利的履行。
新民巷20号的耿进家和新民巷22号的杜云家两面相邻,两家有共同的排水沟,多年来相安无事。几年前,杜云将住宅后面的宅基地转让给李新,并将与耿进家相邻的部分房屋位置往里挪留出路给李新家进出,李新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屋。 2013年1月,李新家为了进出方便,将土路铺成了水泥路,耿进认为新铺的水泥路占据了当时与杜云间共有的排水沟。在与杜云、李新商议无果的情况下,1月24日,耿进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3月8日,梁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相邻纠纷案件。法庭上,杜云、李新认为新的水泥路是在老路的基础上铺成的,没有占据共有的排水沟。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愿意到现场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遂跟随他们来到争议排水沟现场,经过观察测量,发现新铺的路对排水影响不是太大,通过对双方分开做工作,得知耿进起诉的原因“赌气”成分较大,他认为李新在铺路前不听劝阻仍然把路铺成水泥路,杜云家拆房下来的石头也堵在排水沟上端,致排水不能畅通,还将自家房屋外的自来水管弄坏了,三家人因为此事也不断争吵,才想告到法院讨个说法。办案法官向杜云、李新指出了他们的过错,三家人将问题结症说了出来,耿进心里的“怨气”得以了释放。最后,法官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由杜云、李新清除排水沟障碍物、修复修路施工时弄坏的耿进家的自来水管、并将排水沟铺成水泥沟保证双方排水通畅的建议得到了三家人的同意,协议约定了15日的履行期限。 3月11日星期一上午八点,办案法官刚到办公室,杜云、李新又走来到了法院,告诉法官,调解书发了后,她们两家就积极履行协议内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和耿某家发生了矛盾,请求法院再去帮忙协调,办案法官立即放下了手头事务跟随二人到了现场,再次将三家人叫在一起,帮他们协调具体履行措施,矛盾化解了,法官才离开了现场。 3月22日,办案法官又一次来到现场查看履行情况,调解书的内容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双方对履行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也对法院不厌其烦的多次到现场调解、督促履行表示感谢。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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