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 燕 毛政教)
2011至2012年,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行政诉讼审结96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96件,连续两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石门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具有五大特色:一是选任渠道宽。通过向社会公开挑选、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形式相结合选任,制定严格的选任标准,严把资格审查关,最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质量。二是日常管理严。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包含岗位培训、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内容,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运行。三是参审保障实。通过以随机抽取为主的方式,实现了陪审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业务培训精。通过集中授课、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培训方式,实现了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廉政素养的提升,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五是发挥作用广。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不同的社会阅历,形成了与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优势互补,尤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起到了有效疏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同时,还与聘请的执法执纪监督员一道通过发挥监督作用,有效遏制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