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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急刹车 6旬老太被撞成轻微脑震荡
发布时间:2013-03-25 15:34:41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传林 新强)   一个紧急刹车,公交车上唯一的一位乘客被应声抛离座位,撞成重伤。事后,双方协商无果,乘客一纸诉状将该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公交总公司赔偿乘客7635.17元。

    2012年9月11日19时30分,66岁的刘舒云乘坐的某路公交车,途径郑州市长兴路省体育中心西门时,一个15岁的小男孩骑着一辆电动车突然从人行横道上驶出,由于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慢行,公交车司机魏守法虽然紧急踩了刹车,但是还和电动车撞上了。

    伴随着一声刺耳的撞击声,坐在车厢前部最右边靠近上客门的刘舒云被应声弹离座位,撞到了驾驶员右边的铁质扶杆上,当即血流如注。

    事后,刘舒云马上被送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后又转院至郑州市人民医院,共住院11天。

    2012年9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公交司机魏守法负主要责任,小男孩负次要责任,刘舒云无责任。

    出院后,刘舒云说,自己仍感到头晕,脚底发漂,被撞击的部位也不时作痛,对乘坐公交车更是心有余悸,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2013年2月20日,刘舒云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14.47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经过惠济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交公司赔偿刘舒云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635.17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余款4635.17元十日内付清。

    (本文当事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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