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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党员“先锋创绩”孕育法院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3-21 10:50:59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和开展为期一年的党员“先锋创绩”活动,以党带群,推动法院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每名党员都必须作出书面“先锋创绩”承诺。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每名党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照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党员“先锋创绩”承诺。每名党员的承诺在单位公开栏和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承诺书面材料还备案存档。

    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带头承诺践诺。该院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摆正位置,接受批评监督。在结合学习心得、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后,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带头承诺践诺、带头作出表率。

    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该院由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每位党员承诺的落实情况。年终时,对于承诺践诺表现突出,先锋创绩成效明显的典型,将予以大力宣传报道,以优良党风推动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工作作风。

    据悉,该院开展此项活动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员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干警,提升全院干警工作作风,以突出表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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