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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作者:章海明   发布时间:2013-03-21 13:52:44


    郧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六项措施”,积极开展“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三个观念、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在“创优郧县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十堰滨江新区”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树立“三个观念”,创建经济发展环境

    树立“一线观”,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郧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一线观”,着眼于创建全面、持续的稳定,综合发挥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把检察工作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使矛盾化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共通过执法办案,化解发生在高速公路建设、移民外迁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救灾扶贫等经济建设中的各种矛盾145起,化解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15起。

    树立“发展观”,创建和谐的共进环境。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检察工作发展也是硬道理。郧县检察院树立推动经济发展就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发展观”,着力解决“发展不够”和“发展不科学”的问题,创建和谐共进的发展环境。今年来,我们先后举办6次大型学习活动,系统学习中央、省、市推进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等有关内容,使干警的视野更开阔,思想更解放,思路更明确,服务经济发展的信心和能力更强。

    树立“环境观”,创建文明的执法环境。在全院广泛营造“人人都是检察形象,事事关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形象、就是生产力、就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在执法办案中,深入开展以“尽职责、优环境、促发展”和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把创建文明、规范、平和的执法环境,作为检验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今年我院共向县内大中型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145份,对12个涉案企业进行回访考察,这些企业均反映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纪律严明,无违纪违法、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抓住“三个重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抓住打击重点,为经济发展排除阻力。我院对阻碍、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严打发生在企业内的盗窃、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二是严打制假、售假,假冒商品商标、标示犯罪,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三是严打发生在企业建设中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优化企业建设环境。今年来共办理以上案件15起,发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检察建议书》2份,结合办案,对企业周边和开发区周围的群众开展警示教育6次,受教育群众达8千余人次,有效的为经济发展理顺了环境。

    抓住保护重点,为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投资者、经营者、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发生了权益损害是否能够及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把保护重大经济项目的实施,保护县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利益,保护企业家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办理阻碍“十白高速公路”建设、“郧十高速公路”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的案件4件,办理合同诈骗、合同纠纷案件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抓住服务重点,为平稳发展添加动力。郧县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把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把依法正确行使批捕、公诉权,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畅通控告申诉渠道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被害预防,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管理和发展水平。建立了以检察长章海明为核心的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出台了《服务企业八条意见》,向所有企业和社会各界作出“握好尺度、把握时机、把握重点、把握原则”等四个把握、“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等五个区分、“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等六个不准的公开承诺,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和经济发展的执法环境。今年10名班子成员,深入20个企业调查研究,并召集8名民营企业老总进行座谈,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

    三、建立“三个机制”,营造检察服务环境

    建立“直通车”办案机制,快速服务经济发展。 分别成立以公诉骨干为主的“诉讼专案组”、以控申、预防骨干为主的“咨询专办组”、以反贪、反渎骨干为主的“侦办组”,专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办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民行检察部门对涉及企业的民商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被诉、被执行困难企业,建议法院慎用执行措施,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为企业摆脱经营困境、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让涉案企业无久困诉讼之苦、无被缠讼之忧、无影响声誉之难。

    建立“常见面”联系机制,从实解决发展难题。建立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与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结对联系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定企业”的责任制,确定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定点联系一家企业和一项重点工程项目,明确规定联系企业的中层干部是企业、重点项目预警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检察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检察工作走出“三个误区”即:走出单纯抓业务的误区,树立检察工作发展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思想;走出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误区,自觉革除检察工作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条框框;走出特权观念的误区,强化服务意识。目前,我院中层干部已分别与佳恒液压有限公司、神河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郧十高速”、“十白高速”等12个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长期联系。与企业老总、项目负责人进行座谈4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以扎实的服务赢得企业老总和项目负责人的赞誉。

    建立“敲警钟”防控机制,正确引导发展方向。 在执法办案和服务企业中,我们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对办理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必须进行风险预警防范,评估案件处理可能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努力化解因案产生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对发生在企业和重大项目中案件,在查办中和查办后,结合案情进行预警防范,确保企业和项目的顺利进行。三是在办理针对企业和项目的犯罪案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意见建议,减少企业损失。四是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政策,纠正企业决策中的法律偏差、政策偏差,为企业赢得发展先机。建议取消污染环境的养猪场、养鸡场3个,建立即符合生态保护又有地方特色的郧府薯业有限公司、寿康物流园、刘洞粉条厂等4个,为我县经济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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