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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回复网友就其全国“两会”议案所提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20 14:53:54
2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通过河南法院网“网评法院”、“豫法阳光”微博平台,征求社会各界对他在全国“两会”上议案的意见建议。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建言献策,共收到36条网友意见和建议,张立勇亲自浏览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建议梳理整合为12个问题,逐一向网友答复:
一、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程序错案”追责制度 答复意见:从网友反映的问题来看,目前一些法院和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法院审判管理薄弱、监管不到位,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办案程序不规范,造成了一些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河南高院党组牢固树立“法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思想,先后开展纠正十种不正之风和“五除”专项教育活动,肃清骄横、冷漠、懈怠、私情、贪腐思想根源;坚持把审判管理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有力抓手,通过健全完善流程监督、案件评查、质效监控、绩效考评等制度,强化办案的全程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去年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自觉秉公用权,有效减少了办案瑕疵和审判差错。 在今后的工作中,河南高院将毫不松懈地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强化程序管控,严格审限管理,实行透明运转,深入开展超审限案件、“翻烧饼”案件和久拖不执案件专项清理,确保审判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同时,继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在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处分条例》和河南高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包括违反办案程序、超审限、滥用发回重审权等执法过错类案件的问责追究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不被滥用。 二、建议改变公检法地位极不协调的现状 答复意见:首先对这位网友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关注表示感谢。您所提出的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庭机构设置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和研究。法院的法律地位是由宪法确定的,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是根据中央规定设置的。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对内设机构升格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河南高院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些情况。您提出的刑事审判部门升格的建议,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我们也正在努力推动这方面的工作。您提出的充实刑事审判法官的建议,一方面各地法院可以自行调剂人员,充实刑事审判队伍;另一方面河南高院将根据各地法院编制空缺情况,适时启动选拔招录工作,为各地法院充实人员。 三、建议规范法院的复印收费 答复意见:1、关于复印收费标准问题。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就党政机关复印相关资料收费没有统一的工本费标准,每个法院发生的实际复印成本也难以统一核定。针对网友提出的法院复印卷宗材料费用偏高的问题,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收取卷宗材料复印工本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按实际成本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 工本费标准要低于当地市场价格。2、关于在法院复制卷宗材料有权选择复制方式问题。对此,我们已经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遵守最高法院、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保证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依法复制卷宗材料的权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案卷,应当严格限制其利用范围。3、关于个别法院收取复印费涉嫌“小金库”问题。对此,我们已经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反腐倡廉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本费收取,将其纳入各级法院财务部门管理范畴,由法院财务部门直接收取或者是从收费票据上统一管理,严禁各部门私自收取工本费,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交纳复印费用时,法院必须向其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对于不出具票据或者票据不加章的,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可拒绝交纳复印费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此外,今年河南高院将开展包括复印收费在内的清理乱收费专项活动,发现问题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并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议公开各级法院办公电话 答复意见:近年来,河南高院本着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和服务群众的宗旨,建立以省法院政务网站为中心,覆盖全省183个法院的政务网站群,全省三级法院把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反映案件、评判法官作风的栏目全部放在首页显著位置。各级法院政务网站不但有网评法院栏目,还专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特殊群体开设监督绿色通道;为方便群众诉讼,网站群还可以查阅案件的有关拍卖信息、执行信息,查询诉讼常识及参阅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等;网站还把“豫法阳光”(新浪、腾讯、人民、新华四个)官方微博形成一体。我们建立全省法院裁判文书网,各级法院把已经送达、生效的裁判文书发布到互联网上,上网文书除在本级网站显示外,将全部汇集到省法院网上。我们还建立河南庭审直播网,群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在网上看到法官审判案件的整个过程。建议中提到的法院介绍、法院具体地址、法院电话,各级法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基本都有显示,进入河南法院政务网站群点击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对河南法院系统网络问政、司法公开、民意沟通的各项举措一览无余。 关于公开各级法院办公电话的建议,政务网站平台基本能够满足。我们对上海高院和深圳法院的政务网站进行查询和去电咨询,他们确实对各级法院名称、具体位置、受案范围、各级领导进行介绍,但并不存在公布各庭室法官办公电话的情况。目前我省各级法院均已成立总值班室,负责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对外的统一联络,一般由各级法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节假日均有值班人员。我们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将对外统一联络电话挂到法院政务网站显著位置,方便网友和当事人联系法院。 五、建议规范执行请示工作,严格执法破解“执行难”问题 答复意见:对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正式请示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一般都会尽快研究并及时答复,但如果执行法院以正在请示为由拖延执行是不正确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对执行请示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实现。 针对一些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规范执行行为,并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曝光活动等,解决了一大批执行积案。去年还启动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及时查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做出应有的努力。 六、建议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答复意见:2010年以来,我们组织在全省法院连续开展了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共审结执结此类案件9513件,为2608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65亿元,维护了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还采取了一些措施:1、我们在今年3月份专门出台《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活动中的做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快三优先”原则办理,开辟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推行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为劳动者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缩短立案周期。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推行缩短举证期限、简化审判程序等措施,确保案件尽快审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2、针对各类新类型劳资纠纷增多、群体性纠纷案件增多、矛盾容易激化的新情况,我们从2012年2月开始在全省部分法院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精干力量专门从事此类案件审判工作,实现审判队伍专业化,高效办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化解劳资矛盾。今年4月起,我们将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广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通过专业化的审判快速解决劳资纠纷,及时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针对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我们在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时,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为劳动者主持公道,确保公正司法。对于确实证据缺乏的案件,积极进行调解,着力案结事了,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今年我们将加大与公安、检察、工会、劳动监察、仲裁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协作,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我们已经决定自4月份至年底,在全省法院开展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专项活动,增强用工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意识,促进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氛围的形成。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于标的额为10000元以下、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终审。推行“工棚法庭”、“假日法庭”、“灯光法庭”,加快办理进度,达到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七、建议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 答复意见:近年来,河南高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连续六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先后十五次召开全省法院会议,保持警钟长鸣;扎实开展“五除”专项活动,狠刹“骄横、冷漠、懈怠、私情、贪腐”不正之风;创新推出裁判文书上网、网络视频直播网、网评法院、司法拍卖市场化等一系列举措,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始终坚持“零容忍”,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629人,力度是全国法院最大的。中纪委、最高法院和省委、省纪委对河南法院反对司法腐败、严管法官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河南高院将按照中纪委、最高法院和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等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力度,严肃查处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腐败案件,坚决铲除人民群众痛恨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权力大小、不管涉及什么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绝不让腐败行为伤害人民感情、践踏神圣法律。 八、建议完善接访处访工作机制 答复意见:1.关于尽快建立领导接访制度,河南高院目前正在省委政法委和省信访局的统一安排下,由领导班子成员到信访局带班,每周一至周五开展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省信访局政法窗口接访活动,每周四还到各地市开展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活动。对于这些接访的案件,河南高院均一一建立了台账,进行筛查、分析和交办,并限期办结。2.关于建立电子信访档案制度,河南高院也正和最高法院对接,待全国统一的信访接待程序启用后,无论当事人已经到哪级法院进行信访反映问题,再到另一法院反映问题我们均可实现资源共享,由先受理的法院或者应当管辖的法院接待处理,并对当事人予以书面的答复,切实减轻当事人奔波劳苦。 九、建议建立判后书面答疑制度 答复意见:判后答疑是指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疑问的,原承办人或审判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就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事实认定、裁判结果及理由等,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通过释疑解惑,能够很好地增强判决、裁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解决初次申诉和信访的成功率,减少重复申诉和信访,是定纷止争、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2005年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对判后答疑制度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法院大力推广。河南三级法院已于2006年起全面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对判后答疑的目的、主体、范围、内容以及相关程序进行了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并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的案件,各级法院督查机构可分别转原审判庭答疑或转立案庭审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法官在答疑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下一步,我们将对判后答疑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以完善。同时加强对三级法院该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避免出现搞形式、走过场、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使判后答疑制度真正取得实效。 建议中反映的需要书面答疑的问题,基本上都属于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适用法律不清楚、文书语言太过专业等问题,判后再进行答疑也是增加当事人诉累。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我们今年已经提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管理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重点改进裁判文书晦涩难懂、说理不清的问题,使裁判文书本身就能够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事实上、法律上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证,确保农家大叔也能读得懂、看得明,争取实现不用通过判后答疑,普通老百姓就能看懂文书内容,了解法律规定,信服法院裁判,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十、建议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系统内部管理 答复意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全省法官素质,一直是河南高院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河南高院对全省法院新进人员组织了岗前培训,对初任法官组织了任前培训。2012年,河南高院为保障《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组织全体刑事和民事法官开展轮训,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法院系统内部管理是近年来河南高院重点在抓的一项工作。我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为了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对10个中级法院、128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不称职班子成员提出调整建议,今年河南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实行基层法院院长任前报告和年终履职考察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管和指导,实施综合绩效考评,对排名后两位的中级法院、后十位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为9363名法官建立执法考评档案,依据考评结果,不予批准法官等级187人,降低、取消法官等级27人。为了确保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我落实法官任职回避规定,将配偶或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调整到新的岗位工作。今后,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抓好法院系统内部管理工作。 十一、建议健全人民陪审制度 答复意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各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化解大量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省法院也在扩大选任范围、规范陪审行为、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加强了人民陪审工作。此外,近年来我们探索试点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审理案件时随机抽取人员旁听,为准确裁判提供民意参考,这也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有益补充。今后,我们将针对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 十二、建议建立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 答复意见: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每个当事人也都应该遵照法律规定程序来依法开展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直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只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优先予以办理,也体现法院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和尊老敬老。涉及老年人的一些“赡养纠纷”,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先予执行等,以保障老年人的诉讼权利。 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河南法院的工作,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随时告诉我们,我们认真研究办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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