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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斌: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创新若干思考
作者:温斌 发布时间:2013-03-18 13:52:00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在新形势下基层县域社会治安面临严峻的形势,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的挑战。寻乌县检察院结合近几年办理刑事案件情况,积极控索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创新,有力维护了寻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局面。
一、基层治安形势严峻情况 (一)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10年,受理各类报捕刑事案件95起132人,批准逮捕91件125人,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有106件149人,提起公诉101件141人。2011年,受理各类报捕刑事案件133起160人,批准逮捕126件149人,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有156件195人,提起公诉142件179人。2012年,受理各类报捕刑事案件129起171人,批准逮捕120件153人,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有183件251人,提起公诉173件221人。从数据变化看,无论是批捕数还是起诉数,与往年同期相比,都有所提升,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案件的防控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发案较高。2010年,共受理上述报捕案件65件84人,审查起诉75件96人,2011年,共受理上述报捕案件79件92人,审查起诉90件113人,2012年,共受理上述报捕案件83件101人,审查起诉102件125人,较以往同期案件数相比呈上升趋势。其中,“两抢一盗”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上升幅度较大,所发生的侵财型刑事案件有部分系吸毒人员和赌博引发的案件,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构成了较大威胁。 (三)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2010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0件12人,2011年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5人,2012年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2件32人。近三年来,寻乌县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犯罪动机往往盲目随意,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且团伙性犯罪、共同犯罪居多。据不完全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90%以上,位居首位。 (四)流串作案问题较为突出。寻乌县位处广东省梅州市交界处,许多在广东沿海打工后因找不到工作,或好逸恶劳又想徒劳而获,便流串到寻乌县作案合迅速返回广东揭阳、汕头等地进行销赃,尤其是寻乌县因近几年果业发展较快,百姓较为富有,五羊本田、雅马哈等品牌摩托车较多,造成寻乌县五羊本田、雅马哈等品牌摩托车被盗情况较为严重,这无论是对县域经济发展,还是对寻乌县治安管理,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五)无理上访、重复上访案件较多。2010年,寻乌县检察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4件次,控告申诉12件次。2011年,我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件次,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6件次,控告申诉13件次。2012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件次,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8件次,控告申诉14件次。在这些控告申诉信访件中,大部分作分流处理,对不属检察职能范围内的,均向来访人进行了回复解释和教育疏导。然仍有个别上访人企图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依然选择向上级上访。 二、基层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情况分析 (一)公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经过多年的普法工作,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一定对提升。但是由于普法工作形式单一,不够深入,普法效果不佳,一些群众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没能采取合法手段,最终引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寻求刺激心理作祟。有些人虽然物质条件的富裕但精神生活空虚,为寻求刺激染上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涉毒、赌博案件日渐增多,吸毒、赌博人员为非法方式筹集毒资、赌资,便铤而走险实施“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这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少数部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部门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综合治理防控要求,少数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导致群众之间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有效化解,导致民事案件转变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有些区域或有些部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后,没有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有效防控机制。 (四)新旧体制交替引发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因国企改制、征地折迁、城市管理等工作引发的矛盾增多,给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当前,失业人数不断上升,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下岗无业人员的增加,这些人员形成了社会弱势群体,规模庞大,一旦产生利益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特定场所管理不到位。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场所的不断增多,给县域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娱乐场所、休闲场所的增加,给嫖、赌、毒提供了场地。废旧金属回收业等特种行业的增多,使得废品收购业管理出现疏漏,为盗窃销赃提供了可乘之机。上述行业、场所的增加,既隐藏了不少治安问题,又不同程度的诱发了一些打架斗殴、抢劫、盗窃案件的发生。 三、对策思考 (一)牢固树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理念。基层党委政府首先要更新理念,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同等位置来谋划和部署,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推动由“轻”向“重”的转变,即屏弃过去重经济快速发展而轻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的落后观念,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的任务,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由“惩”到“防”的转变,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在依法惩治破坏社会治安因素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的措施,实行标本兼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推动由“单”向“合”的转变,即克服由少数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 (二)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制,健全领导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结合的全覆盖、网格化的组织体系。要积极完善社区社会治安管理体制机制,建成集中接警、指挥有力、信息畅通、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化公安指挥调度中心。综合应用现有资源和科技手段,建成集地理信息、网络通信、视频传输、模糊识别、访问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防范系统,构筑起覆盖全县特别是中心城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交通要道、治安复杂场所等重点防范区域的城市治安防控网。继续深化以 110 为龙头的多警联动路面动态巡逻防控机制,构建全方位、全时空的街面治安巡防网络。 (三)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推进基层法制建设,采取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特别是犯罪呈低龄化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重视、家庭关心、全社会关注”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互动网络。 (四)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贩毒人员以及“五种人”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控力度,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上述重点人员帮教管理,一方面,要帮助他们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要及时引导疏通,把违法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对基层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区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努力增强工作超前性。健全基层信息网络,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确定责任人,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六)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治理工作。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增加威慑效应,增强人民安全感;二是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采取部门联合督办、教育疏通引导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涉检信访积案基本化解、新案逐年减少;三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讲求方式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办案效果,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四是积极查办社会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五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议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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