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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工商查获2吨问题粉丝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发布时间:2013-03-14 09:08:15


    3月10日,江苏省新沂市工商局对销售“三无”粉丝的经营户陈某罚款1.2万元。

    1月22日,新沂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新沂市北沟镇辖区的陈某销售的粉丝为“三无产品”,销售价格低,不到市场价格的1/2,质量令人担忧。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新沂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先期对该经营户销售的粉丝、粉皮进行取样送检,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在得到山东荷泽质检所判定该批次粉丝的为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陈某仓库,对不合格粉丝和用于运送粉丝的车辆先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底陈某开始租赁山东黄村一场地加工生产粉丝,共计5吨,以每斤2.8元的低价销售,已出售3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粉丝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新沂工商局当即责令当事人做出停止生产、销售,对其现存的2吨不合格粉丝进行没收,并罚款1.2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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