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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诉“立案难”解决大有希望
作者:卢杰 发布时间:2013-03-12 09:44:23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工作报告。这份不足8000字的报告引用的数据多达87个。
对这些信息如何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从“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角度向《法制日报》记者作了解析。 刑事审判罚当其罪 报告指出,过去5年,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把死刑复核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在刑事审判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其重点在于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确保有罪的人有尊严地接受审判和处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最大化地得到抚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孙军工说。 报告还提到,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孙军工看来,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法院平等保护理念的一个重要反映。 据他介绍,最高法于2009年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已向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 民事审判利益平衡 报告数据显示,人民法院5年来审执结的5500余万件案件中,超过60%是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这其中有大量案件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大家对司法平等保护的需求最迫切,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孙军工说。 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例。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孙军工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著作权案件出现大幅增长,这对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空前凸显。 针对报告提到的“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孙军工认为人民法院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也是实践平等保护的体现。“调解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协商的特点。5年来,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公众认可。” 民告官难有所缓解 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如何实践平等保护原则?孙军工表示,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职能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这正是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体现。 他介绍,针对群众反映的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报告显示,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 “从这个数据来看,通过这几年人民法院采取的一些政策,行政诉讼告状难得到一定解决。当然,行政诉讼立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靠严格执行法律来解决。从发展趋势上,解决这些问题是大有希望的。”孙军工最后表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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