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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呼吁家暴犯罪中需培养妇女维权意识
作者:游春亮 汪林丰 发布时间:2013-03-07 08:36:26
家,本应是每个人心中最温暖的港湾,然而无可否认的是,现实中源于经济、情感、琐碎小事等各种因素,在有些家庭里却存在着让我们不容忽视的家庭暴力。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在家暴中更多的是处于受害者的角色,甚至有些家暴由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等已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在深圳这座移民城市情况又如何?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张孟东检察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应该说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等,受害人既可能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既可能是小孩,也可能是老人。只不过说,上升到刑事犯罪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也需要大家的正视。从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司法实践来看,家暴类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女性作为受害人,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审查起诉的家暴类刑事案件约有30多宗,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案件、也有一些是由于家暴引发或造成的故意杀人、婚内强奸等案件。 长期家暴爆发成故意伤害案 张孟东检察官透露,深圳市一些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大都是存在长期的家暴行为,直至有一天因一件小事爆发升级为刑事案件。如柳某作为一名拥有硕士学位和不错收入的高学历者,却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打斗,2012年8月有一次在由谁送母亲上火车这一细小事件上,双方意见不一而发生打斗,柳某殴打妻子导致其耳鼓膜穿孔,事后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事发后,其妻子报警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多次调解仍未和解。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目前,柳某已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些案件中,女性作为受害人最终选择原谅了丈夫。张孟东检察官表示,家暴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毕竟在发案原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有区别,且要考虑家庭的稳定、孩子的抚养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朱某2011年7月一天下班回家,因做饭的事情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牵扯到外遇、离婚等问题发生争执打斗,朱某打了其妻子几个耳光造成其耳膜穿孔,事后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其妻子报警并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称“之前就经常被丈夫殴打,头部和脖子都被丈夫打过,已经忍无可忍,绝不同意和解。”朱某被逮捕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其妻子又表示已经原谅了丈夫,并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我与丈夫有一女儿,我现在希望丈夫能早日出来,不然我一个人供房子养孩子很辛苦。”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嫌疑人从宽处理以便共同生活抚养孩子。嫌疑人已认错道歉且双方有继续一起生活的意愿,对嫌疑人从宽处理有利于该家庭和睦稳定,也符合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有些案件中,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已将小孩裹胁其中。如被告人曾某,作为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因对其父亲长期殴打、虐待其母亲而心生不满,于是拿起菜刀在其父亲身上连砍十几刀并追砍致其昏迷,随后其母亲代替其报案自首。因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曾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让人痛心的家暴故意杀人案 家暴中的故意伤害案件,其家庭毕竟还有重归于好的可能,而有些家暴案件导致了人员死亡,张孟东检察官坦言,那是最让人痛心的。 如犯罪嫌疑人黄某与妻子关系长期不和,2011年12月有一天晚上回家后,见妻子上网与他人网聊,二人发生争吵后,黄某独自饮酒后休息,凌晨醒来见妻子仍在网聊,于是二人发生争执打斗,打斗中黄某拿起水果刀刺向妻子致其当场死亡。黄某见妻子死亡,于是绝望自杀,但自杀未遂即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目前该案仍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也有女性在家暴中由被害人转变成了行凶人,如2012年10月份,段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其丈夫用拳头殴打段某与小孩,后又将段某按倒在床上殴打,这时段某从床头摸到一把水果刀刺向其丈夫左胸,导致其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的死因为被利器刺破心脏死亡。 “夫妻间的家暴上升到了故意杀人,一个家庭就破裂了,一死一判刑,对于他们的老人、小孩而言,都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婚内强奸也涉嫌犯罪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检察官孙正,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坦言其在办理家暴类案件时,从挽救其家庭、婚姻、子女成长等考虑,也会做些积极的努力,但有时效果不明显,办案人员也挺无奈。 如犯罪嫌疑人徐某与妻子关系不好,在已分居并闹离婚期间,2012年8月徐某到其妻子住处探望妻子(其妻子产后几天),当晚便在其妻子住处过夜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一个多月后徐某又到妻子住处过夜并再次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其妻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徐某强奸。目前,徐某因涉嫌强奸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我们在办案中也曾试图让这对夫妻重归于好,但他们之间积怨已久,心结很难解开。” 检察官的纠结与建议 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在深圳这座移民城市中,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周边又大都是陌生人,夫妻之间由于经济、情感、琐碎小事等引发的纠纷,难以得到父母、亲戚、邻居等有效的劝导、调解和缓冲,以至于有些家庭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甚至逐步上升或者哪一次突然爆发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谁也无法否认,家暴行为不仅影响夫妻关系,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家暴行为以及家暴犯罪,需要你我的正视,毕竟,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对于一些由于家暴而产生的刑事犯罪,孙正检察官坦言,“夫妻关系中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家庭暴力犯罪,我们作为办案人员,若从保护女性不再受伤害的角度,要求依法严惩行凶方,但这样基本上就将一个家庭完全推向了破裂,同时对女方及小孩而言今后的生活很可能也会比较艰辛;若从维系夫妻关系及家庭关系的角度,多做一些和解工作,又不能排除其家暴行为的延续甚至加重。因此,办理这类案件也常让我们内心很纠结。”“虽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夫妻之间需要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宽容、互相支持,我们基本上都是外地人,来到深圳工作、生活,都不容易,如何维系好良性的夫妻关系,确实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对于有些女性遇到家暴时寻法无门的境地,张孟东检察官也谈到,“现实中也不排除有些女性遇到家暴时寻求法律救济时,因为不符合治安拘留或刑事犯罪的条件,司法机关爱莫能助。我国目前有关禁止家暴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且散见于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部法律之中,因此,呼吁完善有关家暴的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有必要的,这不但可以明确预防和惩治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还可以确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家暴案件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等。” 同时,张孟东检察官还建议:“家暴问题单靠法律是无法彻底解决的。有些妇女对于家暴行为存在‘家丑不外扬’的不正确认识,没有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因此,预防和减少家暴行为应加强对家暴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培养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可以建立一种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综合配套机制。如我们的一些情感关爱机构等,多下基层,多进工厂,多进社区,多提供一些关爱她们的情感服务。夫妻之间偶尔有些小矛盾很正常,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激化,这样才能防止暴力行为升级到法律特别是刑法来调整的地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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