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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刑事受害人获救助金2亿多元
作者:台建林 发布时间:2013-03-05 10:36:39
对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如何救助?《法制日报》记者3月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给全国政协委员的一份复函中获悉,我国目前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出台了地方性立法。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累计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数以万计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陶夏新了解到,近年来因重大刑事案件遭受死伤、严重致残的刑事案件无法获得赔偿,造成被害人家庭家破人亡、陷入贫困的越来越多。 民事判决取证复杂,周期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时候还没有来得及对刑事案件罪犯财产进行确认、分割,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或异地关押,法院不能保证被害人获得赔偿。目前我国离婚率较高,单亲家庭孩子多,刑事犯罪又呈年轻化趋势,许多年轻罪犯自身无生活来源,早已与家庭脱离关系,许多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最终都是一纸空文。就算罪犯或其家属有赔偿能力,执行死刑或入监服刑后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很难兑现。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陶夏新委员提出《关于尽快在我国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救助机制的提案》。建议加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不成必须作出民事赔偿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尽量避免空判;尽快在全社会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困难救助机制;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让受到刑事侵害的无辜公民都能得到救助。 2012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函复陶夏新委员。 最高法复文说,我国历来重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高度重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加强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水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最高法复文说,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的现实,正在深化的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将建立刑事被害人制度纳入部署,并考虑到刑事被害人救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立法周期一般较长,确立了“先政策,后法律,两步走”的改革思路。 2009年3月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从政策层面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 最高法复文称,从全国范围来看救助工作开展尚不平衡,救助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普遍反映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支撑,工作中遇到了一些现实困难和障碍。为此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最高法在2012年4月召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和解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地法院着力推动救助工作在地、市一级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和深化相关工作。最高法将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践经验,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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