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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杨忠仙被评为云南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3-03-04 13:51:09
本网讯(段琼梅)
2013年2月28日,云南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省高院召开,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忠仙同志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2008年12月,杨忠仙同志被鲁甸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为鲁甸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09年至2011年杨忠仙同志连续三年被鲁甸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2008年以来,杨忠仙同志便将国家法律与彝族习惯相结合,发挥“准”法官的法律专业特长与彝族同胞善于用格言谚语及彝区各种禁忌、风俗习惯、道德准则化解矛盾,开创了鲁甸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的崭新局面。 四年来,杨忠仙共参与案件审理196件,参与庭外调解案件85件,参与执行案件28件,参与送达各类法律文书136次。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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