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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完工雇主不结工钱 法官2次调解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13-03-01 16:11:10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加尤法庭主办法官杨秀丛两次耐心调解下,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于2月28日调解结案,雇主王金汉当庭支付给雇员江正新、杜桂林夫妇工钱1500元,当拿到了自己建房的血汗钱,夫妻俩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2年4月20日,雇主王金汉承接了一橦民房建筑,由于人手不够,其雇请了江正新、杜桂林夫妇一同建造,同年8月26日建房完工。完工后,江正新、杜桂林夫妇多次找王金汉结算工钱,可王金汉总是以房主未曾结账为由迟迟不支付工钱。后经过打听,其实房主早就把工程款结给了王金汉。为此,江正新、杜桂林于2013年1月13日向凌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金汉支付拖欠的工钱1748元。 2月19日,主办法官杨秀丛第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因工程单价、工作日及预支生活费等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雇主王金汉更是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对江正新、杜桂林的工钱加以克扣。主办法官杨秀丛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农民工实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于是便通过对房主的调查核实之后,2013年2月28日又召集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中,主办法官向雇主王金汉阐明法律关系,讲清道理,最终王金汉被法官的耐心劝说所感动,同意当庭给付江正新、杜桂林建房劳务费1500元,原告江正新、杜桂林亦表示同意。 为此,一起劳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江正新、杜桂林夫妇笑容满面地走出加尤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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