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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映文: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要用好“三心”
作者:张映文   发布时间:2013-03-01 14:02:28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一切执政的最高标准。”这就为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过硬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务实的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一是以拳拳爱心对待群众,体现为民情怀。人民群众是“天”、是“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生力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检察权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要突出打击直接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

    具体到每个干警,就是要求我们在履职时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来部署规划工作,正确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完善征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机制。对于恃强凌弱者要果敢出手,坚决惩处,对于弱势群体则要有拳拳爱心,当群众的利益受到不法侵犯时,要挺身而出,为其维权申冤打抱不平。执法办案在不违反原则前提下也要体现出人情味,无论制度设计还是实际操作都要尽量方便群众,为群众着想,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实践中,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意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运用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指导执法办案,处处体现为民情怀。

    二是以公正之心对待办案,维护社会正义。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评价衡量检察工作最核心的标尺。对于检察干警而言,公正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不偏不倚,不先入为主,不以自已的好恶来左右推理断案,一切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执法办案绝不能有丝毫私心杂念,不能利用案件牟取私利。要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发,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在思想上,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恪守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在行动中,坚持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

    检察干警要做到公正执法,还必须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要通过检察体制和办案机制改革,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深化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案例指导、执法规范等制度,以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以良好的作风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是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守护原则底线。权者,成败之基、荣衰之要。检察干警掌握着国家司法权力,把持着是非罪罚的决断,如何对待、运用权力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宁与否。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是权力的主人,滥权擅政的结果只能最终被人民所唾弃。因此,我们更要以谨慎之心来对待自己的权力,如履薄冰,对权力产生敬畏感。每个检察干警都要淡泊名利,自觉做到以工作为重、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少想个人的名、个人的利;要正确对待权力,领导就是服务,职务只是岗位,权力意味着责任。要把自己手中权力所能发挥出来的一切效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到党的事业上、人民的需要上、检察机关的建设上,而不能用到谋取私利、捞取个人好处上。廉洁问题关乎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实践中,少数司法人员的不廉、不公问题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和检察机关损害是巨大的。要引导广大干警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修养,培育良好人格,约束人性弱点,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原则底线,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成为老百姓能够信赖并且能得到公平对待的社会道德底线维护者和实践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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