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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作者:徐盈雁   发布时间:2013-02-28 11:37:40


    2月2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批准了任命。这意味着全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次换届工作,积极配合中组部和相关省级党委做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在民主推荐、酝酿协商、考察确定、组织选举、提请批准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查,31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013年1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检、法两长的换届中,新一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  

    通过这次换届选举,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经历更加丰富,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其中共有博士5名、硕士7名,占省级院检察长总数的38.7%,研究生学历23人,占总数的74.2%;担任过地方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或地厅级以上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的17人,占总数的55%。根据中央决定,8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交流面达26%。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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