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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坚持四项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发布时间:2013-02-27 13:58:11
本网讯(石宝文 李艳)
为促进人民陪审员切实当好“调解员、协调引导员、监督员、执行员、联络宣传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人民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一座理解沟通的亲民桥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的职能,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为了促使人民陪审员提高参审的水平,使其具备驾驭庭审、质证、调解等司法能力,范县法院大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2012年,县法院通过举办四期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班,购买赠送法律书籍、邀请参加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等措施,有效提高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为提高审判质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该院从制度规范着手,相继出台了《范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度的出台明确了陪审员的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了陪审员的各项管理措施,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补贴等,为开展陪审员工作提供了有效地制度和物质保障。 人民陪审员多源于基层,地缘广、人缘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做起群众工作自然得心应手,因此,范县法院鼓励法官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结合人民陪审员的特点进行调解工作安排。 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对人民陪审员有关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简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报销程序,充分满足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工作补贴等需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 范县法院的四项举措,不仅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而且促进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与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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