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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服刑丈夫诉离 秀峰法院监狱开庭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5 15:30:38
本网讯(通讯员 李莉 雷娜)
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到广西新康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黄平与被告刘蕾自愿达成协议。
原告黄平与被告刘蕾于1993年5月11日登记结婚,于1994年9月29日生育一子。2009年11月,被告因挪用公款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监狱服刑。原告诉称在被告服刑后,其一人独自抚养孩子,独自承担所居住房屋的还贷,生活十分辛苦。由于被告服刑,夫妻双方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极大分歧,夫妻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应诉后认可原告诉状所述事实,同意与原告离婚。 基于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的意愿,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离婚协议:一、原告黄平与被告刘蕾自愿离婚;二、登记所有权人为刘蕾的房屋及房屋内现有家具及电器由原告黄平所有,原、被告因购买该房屋而向银行贷款本息余额由原告黄平偿付。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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