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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件格式条款侵权案被查
作者:姚芃   发布时间:2013-02-22 10:20:52


    记者2月2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2012年工商系统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集中整治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4557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合同654143份,约谈企业89823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8151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991份,立案查处44557件,查处结案40505件,罚没款达10648.49万元。

    据介绍,各地工商机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中问题突出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查处,使“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一大批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得到规范。

    各地工商机关还查处了以往工商监管极少触及的行业以及网络市场等新兴领域中的案件,有效地破除了一些行业潜规则。如江西、福建、内蒙古、武汉等地对商业银行利用格式条款转嫁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中国银行业协会专门就此下发《关于违规转嫁收费情况的风险提示》,要求各商业银行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据悉,杭州市工商局指导“淘宝网”对其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自查,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40余条,维护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局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北京邮政公司、华润超市等众多大型企业主动修改了自制格式合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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