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农群惠 林荣先)
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与退休老法官联动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完赔偿款。
黄顺违章占道超车,与对向行驶的由黄勇驾驶搭乘何际彬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黄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黄顺负事故主要责任,黄勇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顺陪同黄勇到那坡县、百色进行治疗,但黄勇后因回南宁上林老家的缘故,在未经黄顺的同意下擅自到南宁广西医科大学进行院住院花费2万余元,按事故责任比例黄顺负担70%为1.8万。黄顺以黄勇擅自转院治疗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不对黄勇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故黄勇起诉至法院。
那坡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又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而休庭。为了和谐化解矛盾,2月18日,主办法官韩良波庭长又再次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再次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19日,黄勇与黄顺来到那坡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接受,陪同黄勇前来的还有一位老先生,他向法官做了自我介绍:“我是黄勇的爷爷,是法院的退休老干部,我不希望孙子给法院添麻烦,今天我来和法官一起与找黄顺协商解决纠纷,希望大家都能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经过韩法官和黄老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黄勇、黄顺互相让步,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黄顺赔偿黄勇医疗费6000元,当庭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