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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帮人装修未得劳务费状告建筑商
发布时间:2013-02-21 08:25:0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军)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锦江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黄大业收到被告袁成志当庭支付的已拖欠了1年多的劳务费8000元后激动不已,向承办法官连声称谢,并说本来以为这钱不可能追回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追到了欠款。

    2011年6月原告黄大业给被告袁成志承建的房屋做仿瓷装修,但工程结束后,被告袁成志以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均不理会,并声称还要原告赔偿其损失。万般无奈的原告听说法院可以解决这样的纠纷,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其劳务费。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民工劳务费的特殊性,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宣讲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被告袁成志当庭将劳务费8000元全部支付给了原告黄大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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