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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司法确认
发布时间:2013-02-20 10:22:06


     本网讯(通讯员 王晶雅 王丰敏)   2月18日,患者刘桂花拿到了河南省西峡法院发出的司法确认书,法院对其和西峡县中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确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医院须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刘桂花一次性支付61000元经济补偿,如若医院逾期未执行该协议,刘桂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患者刘桂花因“盆腔肿物”在西峡县中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刘桂花出现“右侧输尿管瘘”,经其他医院二次手术治疗后病情恢复良好。刘桂花认为某医院手术对自己造成医疗损害,要求医方经济补偿。经西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医院同意向刘桂花一次性补偿61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向西峡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

    西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及时作出该院2013年受理的第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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