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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二人被人打伤起诉讨要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3-02-19 09:30:26


头部被打伤 讨要医疗等各项费用


    2012年2月3日下午1时许, 张玉清听说儿子张永在自家门前被张士杰打伤,便急忙赶回家中,发现自家大门和门垛被破坏,张永倒在血泊中,张玉清刚要问明事由,张士杰将张玉清头部打伤。案发后张玉清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母亲在家无人照顾,在市医院急诊观察室住院三天后出院,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士杰赔偿张玉清医疗费1658.4元、误工费300元、伙食补助费150、营养费200、交通费250元、鉴定费400元、护理费240元、共计3198.4元。


来源: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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