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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酒身亡 妻子携幼女状告酒友
发布时间:2013-02-17 10:41:25
本网讯(黄朝实 陆荣棉)
2013年1月3日晚,韦正坤与杨宽、卢兴华、刘海明等人在工地聚餐,席间用白酒互相劝饮。不久,韦正坤便喝得烂醉如泥,其余三人将其抬回工地宿舍休息。次日上午11时,韦正坤才被工友发现其在宿舍死亡。韦正坤的妻子李海英便携带才6岁大的女儿韦嘉馨将三工友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由三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韦正坤的妻女认为杨宽、卢兴华、刘海明等人明知韦正坤已醉酒,仅简单将其抬回宿舍丢弃在床上,不尽照顾义务,致使韦正坤突发疾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身亡,遂多次与杨宽、卢兴华、刘海明等人进行交涉,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责任。然而杨宽、卢兴华、刘海明等人始终不愿意承担责任。无奈,韦正坤的妻子李海英便携带才6岁大的女儿韦嘉馨将杨宽、卢兴华、刘海明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根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仍处于失夫丧父的悲痛之中,多次出现情绪不稳定的现象,言语偏激,不时痛哭。主办法官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耐心开导。并对被告进行析法明理,提出被告作为韦正坤的朋友,应该尽朋友之谊,多多照顾韦正坤之妻女才是,被告很快便通达情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由三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致使,该案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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