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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法院陪审员发挥“四大角色”作用促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3-02-17 15:08:29


     本网讯(何徽)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更是解决法官后备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工作当作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办案效果来抓,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四大角色”作用,即人民陪审员是审判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力促阳光审判。

    浦北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的热情。扩大陪审范围,保障陪审权利。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行政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撰写过程中,认真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意见发生严重分歧时,严格按照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积极采取庭审观摩、研讨交流、专项培训和赠送资料、鼓励自学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审判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参与合议的能力,有效地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等重大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尖锐的案件,浦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更容易与当事人交流和沟通的群众优势,特别是张黄法庭、寨圩法庭、北通法庭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使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配合下顺利调解结案,从而拓宽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    

      据统计,2012年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普通程序结案422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结案421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9.77%,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浦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司法公开与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大力提升案件陪审率。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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