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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
发布时间:2013-02-17 14:55:41
本网讯(黄文青)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2013年2月1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由政工科负责,参加审判活动的管理由立案庭负责;审判业务庭室需要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应当于开庭7日前向立案庭送达通知书,立案庭选定人员后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并将陪审员名单告知业务庭室;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法院按每人每件30元补贴交通、就餐费用,年终按立案庭提供的数据结算。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和参与审判活动的管理。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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