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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五多”人民陪审管理示范效应
发布时间:2013-02-17 11:53:44
本网讯(陈志龙)
近年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充分发挥永定地缘、人缘优势,深入挖掘和着力打造“客家故里无袍法官”、“红土人民陪审员”等代表司法公开民主的特色亮点和司法品牌创建工作。目前,永定县人民法院55名人民陪审员,已经成为开展审判活动的重要力量,有效地支持了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据统计,自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七年多来,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五千件,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对于促进永定县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月,永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在龙岩市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中以103分的成绩获得第一名,一名人民陪审员获得“福建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称号,三名人民陪审员被评为“龙岩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称号。
参审参训实现“四化” 永定县人民法院坚持“利用优势、发挥专长、方便陪审、保障审判”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训工作实现“四化”。 通知书面化。规定陪审案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3天向人民陪审员送达开庭通知,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筛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陪审全程化。通知并提供场所让陪审员开庭前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培训全面化与方式多样化。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观摩庭审、个案指导、法官分片巡回培训指导、选送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参训率达100%。 设立机构规范管理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促进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的管理和落实,2012年新年伊始,永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推出了一个重要的举措,设立人民陪审员专门机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之间以及人民陪审员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常设性机构。选派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挂牌办公,为办公室配备了档案厨、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安装了人民陪审员抽签程序应用软件,便于随机抽取参审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做到审判程序公平公正。还对办公室进行美化绿化,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此外,专门开设一间人民陪审员阅卷室,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律文书选编》等报刊书籍。 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内,永定县人民法院已将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上墙,带动龙岩市法院第一个专职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的示范效应。永定县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考评细则》、《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表彰、职务免除、参与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激发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建立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对其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评判,作为每名陪审员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和下次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并对得分居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得分较低的则由政治处进行谈话告诫,同时,永定县人民法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分别将55名人民陪审员的照片、简历及参审情况进行上墙公示,不定期将人民陪审员日常的参审、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多方面向社会公众公布,让群众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切实做到人民陪审员“阳光审判”。 2012年8月,永定县人民法院将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上墙,进一步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永定县人民法院根最高院、省法院有关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符合本院实际的制度,如《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职责》、《人民陪审员权利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还特别创制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流程图》,使管理工作简单明了,操作易行,并且制作了《2012年人民陪审案件统计表》,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工作动态。2012年初,为落实经费保障,提高陪审员参审补助,永定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陪审标准,最高标准达每件120元,同时考虑到不同性质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路途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30元的交通补助。 多种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其陪审作用,永定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采取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短期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永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岗位练兵、选送参加中、高级法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而且,永定县人民法院还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的面授时间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专项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这些形式,将大大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012年,永定县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紧紧抓住践行“政法干警核心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良好契机,以福建省高院要求的“司法走转改”活动为载体,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永定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因自身工作繁忙的实际,走进陪审员,将培训工作带到陪审员身边,分别以三个基层法庭为中心,对永定县三个片区(城关片区、高坎抚片区、金丰片区)24个乡镇的55名人民陪审员采取分期分片区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及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资深法官集中授课、个案指导、岗位练兵、观摩庭审、选送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等方式,目前已经举办了四期培训。2012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3次96人次,集中开展授课208人次,选送参加省高级法院培训2人次。 多重渠道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2011年9月,永定县人民法院在龙岩市两级法院率先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选任方式多样化,素质更加高学历、专业化。截止目前,永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扩充至55名,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比例1:1,确保了全县24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学历占92.7%,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占四分之一席位。 2010年以来,由于突出的人民陪审工作,永定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年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自2008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每年推荐两名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011年6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2个先进单位和14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其中永定法院获得了“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仅两个法院获此殊荣,另外,两名陪审员还获得获得“人民陪审先进个人”。2011年8月,永定县人民法院还选派5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龙岩中院举办的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律基础知识竞赛活动,最终永定法院代表队获得第三名,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成效。 2010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加强了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等“六大员”的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多元调解、巡回审判、信访化解及重大执行案件的监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012年,永定县人民法院全力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5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575件940人次,全年陪审率88.87%,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75.8%,上升33.6%,诉前调解纠纷283件,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5件,监督重大执行案件78件,充分发挥了“无袍法官”在审判工作上的积极作用。没有超审限、改判、上访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受到了市人大领导和辖区群众的好评。 狠抓薄弱提升陪审参审质效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2012年,永定县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细化人民陪审员权利,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建立了多种考评机制。永定县人民法院规定,要求每年对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坚持以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三位一体的绩效考评制度,将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8项基础指标和12项分析指标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2012年2月,永定县人民法院自身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细化各项规定,要求建立人民陪审业绩档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对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取消其资格,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该院普通程序案件,争取每年60%以上普通程序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得少于8件。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与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另外,《办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执行案件的参与率不低于90%,并实行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和案件,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永定县人民法院充分依托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梳理、汇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规律,科学整合陪审员专业特长和案件类型,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性。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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