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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作者:蒋弘   发布时间:2013-02-16 14:56:33


    一、当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廉政教育创新难。从调查了解中发现,有些单位当前的廉政教育,存在“三多三少”问题:一是表面应付多,触及思想少。教育内容和方式多是根据上级要求被动地安排,缺乏开展教育的自觉性,甚至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一般化。二是照搬照抄多,结合实际少。用文件落实文件,发通知贯彻通知。不注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不注重结合个人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缺乏教育整改的方向和目标。三是领导讲得多,群众参与少。廉政教育往往定格在灌输式方法上,领导台上讲,群众台下听,不能产生互动,这种一条腿走路的教育模式,大大影响了教育的效果。

   (二)廉政制度执行难。近年来,许多单位虽然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但有很多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个别制度甚至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制度本身内容比较“空”,成为装潢门面的口号,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有的制度缺乏执行监督的主体,无人抓落实。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廉政监督落实难。目前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在不少单位还只停留在浅层次、表面上,缺少对权力实施有效制约的硬措施;有的领导干部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一些单位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分解不到位、权力运行不公开、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住处不对称,给监督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如个别单位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由少数人说了算,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群众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得基层民主监督难以收到实效。

   (四)廉政案件查处难。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特别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一方面存在调查取证难,另一方面在调查取证期间往往受多方利益的牵制,干扰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使案件显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个别案件表现出隐蔽性增强、涉及面较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侦办工作的难度。

    二、当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抓好。有的认为反腐倡廉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没有上升到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而导致思想认识不够端正,工作抓得不够自觉,政策落实不够彻底。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各单位现有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还相对滞后,缺乏系统性。教育、监督、惩处等制度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配套体系,难以发挥综合治理功能,甚至对违规、违法、犯罪现象难以区分,造成“重罪轻判、大错小罚”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暴露后,单位内部对其小小处罚敷衍了事,使其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目前的反腐倡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为了腐败现象的保护伞。

   (三)监督保障措施薄弱。一些单位制定的防治腐败的制度,往往缺乏监督落实的保障机制。一些部门和个人对开展监督工作有后顾之忧,不能畅所欲言地提出批评与建议。造成“领导干部无人敢管,基层部门无人愿管,监管部门无人可管”现象。

    三、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要以“以人为本”精神为基础稳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做人的工作,其本质就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牢抓基层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思想政治意识。

    一是要突出重点性。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者,是人民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其权力观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纪律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用自身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行动来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干部、群众,以达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

    二是要注重层次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情况不同,不能泛泛而谈,笼统去抓,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化“虚”为实、化大为小,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去抓,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讲求文化性。教育是文化的表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功能,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编织起一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体系,促进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要加强廉政文化基地建设,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观赏性为一体的廉政文化精品。

    四是要形成共建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要运用综合的思想力量,使用综合的手段,建立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形成大合力,才能取得综合的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体系之中,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宣传教育资源,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长抓不懈、规范运行、取得实效。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灵魂,自觉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个根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理念。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主观与客观、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体制制度条件,又要注重调动和发挥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动性,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既要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坚持对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信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干部的权益;既要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又要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是要坚持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个方面措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之互相配套、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

    四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涉及的工作任务、工作要素、工作对象、工作主体很多,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工作对象上,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问题,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发挥好表率作用。在基本构架上,要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主攻方向上,要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围绕干部人事权、项目审批权等、行政执法权等权力的行使,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重点查处涉公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注重预防和解决其它管理环节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要紧密结合全委系统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一步一步地抓好落实,不断积小胜为大胜。

   (三)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是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首先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全局工作中来把握和谋划,把贯彻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各项改革和业务工作之中,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对经济、文化建设的服务、促进、保证和推动作用。

    一要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跃升的目标,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本部门、本单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要着眼于提高党的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当前尤其要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反腐措施,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地应对和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风险;进一步分析研究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确保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四要着眼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自觉调整和完善各自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使反腐倡廉建设真正转到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轨道上来。 不断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要以切实有力措施保障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涉及许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要突出抓好学习宣传,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文件精神,纳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的责任感。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强化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与行政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三要建立指导、督查、奖惩、测评等工作机制,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介成功经验。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于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力导致任务未能落实而出现严惩问题或重大失误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深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为开展全民创业、立足第一方阵、实现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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