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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医院分娩胎死腹中 法官耐心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06 15:22:20


     本网讯(何彬琳)   辛苦怀胎十月,班晓畅与杨明朗这对“80”后小夫妻本可以高高兴兴的迎接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然而,在医院分娩的过程中,却被告知婴儿重度窒息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5000元给原告班晓畅、杨明朗,且被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愿免除原告班晓畅住院费1931.22元及退还押金1500元。

    夫妻二人悲痛万分的同时一纸诉状将广西省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告班晓畅于2012年8月25日8时42分许在被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处分娩一窒息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对婴儿重度窒息死亡原因产生分歧,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承办法官在了解的案情后,为了解决纠纷,分别对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法官非常耐心的与原、被告深刻交流,结合法律与实际分析本案的情况。在分别与原、被告做了长达4个小时的沟通之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5000元给原告班晓畅、杨明朗,且被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愿免除原告班晓畅住院费1931.22元及退还押金1500元。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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