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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村委会耕地上作物因价款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3-02-01 10:26:29


樊东旺购买村委会耕地 因耕地作物价款起争议


    上诉人樊东旺与上诉人香河县刘庄子村村民委员于2010年9月23日达成口头协议,樊东旺购买刘庄子村村委会耕地上的玉米,樊东旺交付了押金1万元。后双方对耕地的亩数及地上物的价款发生争议,一审判决樊东旺给付刘庄子村村委会玉米款43500元,刘庄子村村委会给付樊东旺玉米款8734.69元,两项折抵后,樊东旺给付刘庄子村村委会玉米款34765.31元。刘庄子村村委会、樊东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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