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红卫:如何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培养
作者:方红卫 发布时间:2013-02-01 09:08:1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高检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李如林在高检院机关首期“青年创新论坛”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检察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关注、关心、关爱青年同志的成长”。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检察事业的基石,要实现科学、健康、持续、繁荣发展,就必须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高度重视青年干警的培养,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
一、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特点与作用 青年是一个单位的新生力量,是单位精神、文化和事业的传承者。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新生力量,青年干警有着充满生机活力的面貌,有着无所畏惧、不断超越的精神,有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热情,在基层检察机关中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他们的成长问题是关乎检察事业未来的重大战略问题。 1、青年干警创新意识强,是推动检察创新的生力军。改革创新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必须紧跟形势发展需要,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持续繁荣发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最肯学习, 最少保守思想”。青年干警“拒绝保守、追求创新”的天性恰好契合了检察工作发展的趋势,他们思维活跃, 敢做敢闯, 勇于开拓,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创造欲, 拥有丰富的情感、活跃的想象、敏捷的思维、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体力与智力, 是检察机关中最乐于和最富于创新的群体。 2、青年干警自主意识强,是推动检察干警由管理客体向管理主体转变的生力军。检察管理主体,是指具有法学、检察业务知识以及其他社会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拥有相应的决策、指挥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是检察管理活动的承担者,决定着检察管理的效果。检察管理客体,是指能够被检察管理主体影响、控制的客观事物,大致可分为人员、业务和行政事务三大部分。检察干警既是管理活动的主体,又是管理活动的客体。推动检察干警由管理的客体向管理的主体转变,树立检察干警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推动检察事业健康繁荣发展。而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大都是刚从高校毕业的80后、90后,作为天之骄子的一代,他们的自主意识较强, 不愿将自己放在客体地位被动地接受管理;在思维过程中追求独立思考, 在行为过程中追求自我支配、自主决策, 在生活中追求自立, 在精神上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与推动检察干警由管理的客体向主体转变的要求完全一致。 3、青年干警自我展现意识较强,是推动检察文化繁荣发展的生力军。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包括国家制定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形成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检察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文化环境等。检察文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尤为重要。因为,基层检察机关往往面临着案多人少,办案压力较大的问题,只有广泛开展以培育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品格为内容,以激发干警活力、凝聚检察力量为宗旨的检察文化活动,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功能,才能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并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保障。而青年干警自我展现意识较强,充满朝气活力,对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往往最高,以笔者所在的京口区检察院为例,各种检察文化活动的开展,总是最先在青年干警中进行或得到最广泛的响应。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现状与反思 1、囿于理论局限,实践经验匮乏。当前,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普遍年龄偏小,且大多为应届毕业生,以我院为例,我院2010-2012年共招录青年干警15名,平均年龄为26岁,其中应届毕业生13名,占85%以上。他们理论基础扎实,但由于久处相对封闭的校园,与社会联系不紧,思维方式线性化不立体,处理事情的方法趋于单一,实践经验匮乏,综合实战技能欠缺,理论与实践出现对接断点。比如,自侦部门的部分青年干警在参与讯问过程中,往往缺乏讯问技巧,把握不住被讯问人的心理变化,无法突破其心理防线;民行控申岗位上的部分青年干警不会运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较难胜任息诉、调解等工作。 2、社情知识欠缺,群众工作存在软肋。当前,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普遍存在出生地、受高等教育地、工作地三者不一致的现象,以我院为例,我院近三年所招录的15名青年干警中,外地籍干警有8人,其余7人虽然是本地籍干警,但均在外地接受过4-7年高等教育。他们入职后大多存在对当地语言、风土人情、地域特点不熟悉、不了解等问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与基层检察工作需要与地方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特点不相符,不利于有效开展工作。比如,在自侦案件的讯问中,部分青年干警尤其是外地籍青年干警时常因不懂当地方言,无法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不利于案件的顺利突破。尤为明显的是,一些青年干警在办案中因不了解当地风俗,容易出现无意中触犯当地禁忌而激化与群众的矛盾等现象,不利于案件的息诉罢访。 3、心智不够成熟,耐压耐挫能力差。基层检察院的青年干警,多为近年来从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对自身的认可度和期望值普遍较高,缺乏对自我的客观判断和正确认识;他们具有很强的进取意识,但往往急于求成,期望尽快展现个人才能,证明自身能力,实现个人价值并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当面对基层检察院繁杂琐碎、超负荷的工作时,一些青年干警往往容易失去耐心,产生厌烦心理甚至消极怠工,尤其是在工作中犯下错误,受到领导批评指责时,很容易对自己丧失信心,甚至全盘否定自己。 三、关于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体系的具体构想 以上的分析验证了这一问题:如何培养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以激发他们的发展活力、挖掘他们的发展潜力、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助推检察事业的发展,不仅是基层检察院当下亟需解决的实践难题,更需要基层检察院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构建完善的青年干警培养体系。然而,眼下的困境在于,理论界对于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机制的研究较少,实务界的成功案例也不是很多,现有的一些解决路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切实解决好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队伍的培养建设问题,就必须更新思路,打破常规,转换视角,可以尝试从检察文化的视角来探寻并构建培养青年干警的完善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拥有的、用来指导彼此行为的价值观体系,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出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继承了文化的特点与功能,还具有检察职业特色,具备导向、凝聚、规范、激励和育人的功能,“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具体而言,我们可以结合基层检察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推行五种检察文化,构建起完善的青年干警培养体系。 1、突出思想文化,构建起青年干警宗旨意识培养体系。检察文化中的思想文化包括党性文化、廉政文化和纪律文化,能够解决青年干警“为什么工作、怎样工作”的思想困惑。之所以要突出思想文化,原因在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导致部分青年干警往往因为忙于检察事务而忽略思想上的进步,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而通过培育青年干警的思想文化,培养其宗旨意识,有助于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其一,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就必然要接受党的领导,而青年干警是检察机关的未来,检察事业能否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青年干警能否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强化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党性文化,提升其党性修养,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全面统一正确实施,青年干警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执行者,要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就“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因此,廉政文化是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三,检察权一体化的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保持检察活动的整体性,也决定了检察事业的繁荣发展取决于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作为一支有生力量,却由于凝聚力不够强而无法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限制了检察事业的繁荣发展。故此,我们很有必要将纪律文化注入到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体系中。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党建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培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解决好青年干警的思想问题。 2、力推社情文化,构建起青年干警群众意识培养体系。伴随着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尤其是外地籍青年干警数量和比重逐步增加的过程所衍生出的青年干警群众意识淡化的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将动摇检察事业的发展根基。因此,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体系离不开社情文化。第一,建立青年干警控申岗位见习制,即,新进青年干警尤其是外地籍青年干警在分配具体岗位前必须先到控申部门见习三个月,发挥控申岗位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使青年干警通过接待信访群众的方式尽快地熟悉当地的语言、习俗、文化等。第二,可以联合当地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以及街道民政、司法、信访办等基层部门,共同开展“青年干警下社区挂职锻炼”活动,分批分阶段挑选青年干警到基层组织锻炼,并在基层干部的指导下,参与基层日常管理,直面基层群众,帮助解决百姓难题,协调处理邻里纠纷,身临其境地感受和了解当地社情文化,强化群众意识,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3、创新管理文化,构建起青年干警主体意识培养体系。当前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尊崇服从、奉献,弱化引导,习惯将青年干警当做管理的客体,导致青年干警也往往习惯于被动接受管理、被动开展工作,工作激情和创造力得不到释放,阻碍了检察工作的繁荣发展。我们要切实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创新管理文化,改革管理模式。第一,树立并推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大力倡导用赞赏的眼光激励人,用倾听方式了解人,用理解的心态包容人;健全青年干警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从优待检规定,增强青年干警对检察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第二,强化青年干警的主体意识,实现青年干警由管理客体向管理主体的转变。一是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青年干警意见,最大限度疏通青年干警诉求渠道,比如采取召开座谈会,开通检察长信箱,邀请列席党组会、办公会等形式,尽可能多且全面地掌握青年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出的重大决策能够充分考虑青年干警的利益,保护青年干警的积极性。二是吸收青年干警中的骨干成员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之中,保障干警应有的参与权。以我院为例,今后检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时,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具体情形,邀请检委会下辖的三个专业研究小组成员参会,参与到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之中。三是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财务支出,做到全面、及时公开,保障青年干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管理,大胆建言献策,实现科学管理。 4、深化职业文化,构建起青年干警职业素能培养体系。第一,强化对青年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在积极参与上级院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深化他们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强化他们为检察事业奋斗终生的职业自觉性和坚守公平正义、严守道德底线的职业操守,培养他们“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品格。第二,青年干警除了需要在办案过程中自我总结、自我提升外,更需要基层检察院创新各类培训载体,帮助其迅速提升职业素养。一是,成立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法学社,定期举办学术沙龙活动,通过学术专题学习、检察课题研究、疑难案例研讨、实务辩论等各种形式,发挥青年干警理论基础扎实的优势,激发他们的研究热情和学习潜能,引导他们养成坚持学习的良好习惯,促进其检察理论水平的不断提升。二是,借鉴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在基层检察院内部推行导师制,即,遴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作为青年干警的检察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导师培养机制,帮助青年干警尽快适应检察工作,丰富实践经验,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借助检校合作平台,推行青年干警“回炉学习”培养模式,即,充分利用合作高校理论资源优势,分批次选拔青年干警到合作高校进修,学习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帮助解决实务难题,并形成“带着问题学习,带着理论指导实践”的良性循环。 5、丰富业余文化,构建起青年干警阳光生活导向体系。在基层检察院,由于办案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等原因,青年干警的身体素质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更令人担忧的是,青年干警的生活方式较为单一,工作、生活长年围着电脑转,运动锻炼少,有损青年干警的身体健康,也限制了检察事业发展的后劲。为此,我们需要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丰富青年干警业余文化,构建起阳光生活导向体系。第一,根据青年干警个人爱好,组建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排球队和健美操队等,定期开展体育活动或比赛,在引导青年干警崇尚运动,增强青年干警体魄的同时,还能强化青年干警的团队协作意识。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如书画比赛、摄影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陶冶青年干警的情操,引导青年干警阳光健康生活。第三,鼓励青年干警积极投身到公益事业中,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通过帮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形式,在增进青年干警对社会的了解,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