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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英:培树法治思维 善用法治方式
作者:张会英   发布时间:2013-01-31 16:33:10


    国因法而治。回首2012,法治中国砥砺前行,依法治国步履铿锵,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谱写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段华章:这一年,是八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宪法精神浸润公民意识,法治信仰凝聚社会共识,依宪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这一年,刑诉法和民诉法都做出了重大修改,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这一年,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在总结我们党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首次提出强化“法律监督”,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这众多的法治新元素所蕴含的、闪耀的法治新思维,描绘出了一幅和谐、美丽中国的法治新图景,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方向决定道路,目标领航发展。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这样的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中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如何落实十八大及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及广大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

    一、准确理解法治思维的涵义。河北秦皇岛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指出,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强调法治思维,要着力改变一些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的传统思维,要着力改变一些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要着力引导和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二、准确认识法治思维的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直接将法治思维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要求写入其中,充分显示出法治思维在打造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这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不仅是法律学者、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也都应该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甚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培树法治思维作为规范自己言行举止的内在指引,从而努力形成法治中国人人共建、法治秩序人人共享的社会格局。

    三、准确把握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以及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培树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根本前提。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上,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突出党对法治的执行态度,在操作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路径,共同统一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四、积极探求培树法治思维的路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培养和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无疑是重中之重:一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要推广正反典型经验,大胆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坚持给人治亮“红灯”,不断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三是不断改善法治环境,形成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检察机关及广大检察干警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中奋力开创检察事业跨越发展新局面。

    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两个环境”建设

    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一篇系统文章,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一是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决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生特点和规律,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河北省委、省政府也提出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与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水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侵害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大首次将“法律监督”写进党的报告,这充分表明了我党对法律监督的肯定和期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与审查工作,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努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干警“五项能力”的论述中中首先提出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检察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要始终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把执法司法过程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有机结合: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检察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过程中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及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注重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减少社会对抗;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载体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社会管理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四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全面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五是切实加大群众工作力度。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六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践行法治使命,护航法治进程,对检察机关来说关键在于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一要深入落实十八大关于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的要求,坚持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以管理科学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二要大力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务实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检察队伍;三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

    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实干才能破解发展难题,实干才能实现发展愿景”,河北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努力为建设法治昌黎、美丽昌黎贡献新的力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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