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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洲:基层检察院改进作风应当抓住"三点"
作者:刘新洲 发布时间:2013-01-31 16:27:27
最近,中央出台了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干兴邦的坚强意志和对广大人民的郑重承诺,为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提供了坚定而务实的方向指引。我们基层检察院作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尖刀、利器,身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神圣使命前沿阵地和一线平台,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沿着这一方向指引,努力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作风,切实抓住以下“三点”:
一、要整改作风建设中的“难点” 作风问题说到底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在于人对待工作和生活的一种基本态度。目前,基层队伍中存在的学习懈怠、得过且过、脱离群众、墨守陈规、自由主义、急功近利、贪图享乐等诸多作风问题,无不表明大家在认识上和觉悟上还没有真正达到与群众期盼和组织要求合心合拍的高度。要整改作风建设中的“难点”,关键是要把认识搞统一,把态度搞端正。 一是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不断地启发人的觉悟、净化人的灵魂、激发人的热情。要重点针对当今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现象而产生的名利思想和攀比风气,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的正面灌输,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金钱观,正确对待困难挫折,正确对待成败得失,正确对待进退升降,淡泊名利,知荣明辱。要适时开展法制警示教育,通过一些查处的案件,一些血的教训,引导干警知法明理,警钟常呜,树立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职业道德理念,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的自我教育作用,把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和发挥被教育者的“主体” 作用结合起来,通过读书演讲、献身说法、案件评析等多种形式,发挥干警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对干警的心理引导,确保干警心理健康,通过对干警自我的内在完善和心理调节,增强其社会适应力和自我控制力,实现在挫折和诱惑等特定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 二是要建立科学明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要走出人情管理误区,明晰岗位责任,强化奖惩措施,以科学合理的目标机制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整治工作中的“庸”、“懒”、“散”问题。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明确各科室和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做到指标量化、任务细化,权责分明,真正把科室、个人的德、能、绩、效的优劣水平作为考核、评价单位和个人绩效优劣的重要标准。要坚持奖惩分明,赏优罚劣,打破绝对平均主义界限,以此促进“庸、懒、散”顽症的解决。 三是要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狠抓工作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等作风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要实施全岗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内部监督管理,积极倡导一级带领一级干,上级做给下级看的求实作风,深入推行检务督察、指纹考勤、工作月报、周例会、《检察工作效率手册》、检务公开、公示等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尤其对检察执法办案的过程和最终结果,要实行公开、公示,民主监督。要成立专门机构,对具体执法环节实行实时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明知故犯、执法犯法的人和事,要予重罚、严惩,绝对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根据新的工作实际,及监督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及时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要积极营造人文和谐的检察团队氛围。古语云:上下同欲则兴。好的作风也需要上下一心的风气加以引领和传承。积极营造人文和谐的检察团队氛围,就是要积极培养广大干警的职业情感,增强干警对检察工作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要积极倡导“忠诚互信、团结友爱、各显其能、荣辱共担”的检察团队建设风尚,使检察人员的个体道德境界与思想作风在团队的交流与融合中得到升华。 二、要创新作风建设中的“燃点”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当前,我们的工作中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乏细致明了和对制度一以贯之的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没有过高、过大的要求,没有空洞的号召、口号,每项规定都十分具体实在,通俗易行。这些看似小的问题解决好了,党风、政风何愁不正?创新作风建设中的“燃点”,就是要本着务实、求实的态度,吃透精神、整合资源、去繁就简、狠抓执行。 一是要原原本本抓学习。“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非学无以立德”,唯有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才能做到吃透精神不走样。要坚持把中央规定和上级的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学,敢于提出质疑,善于思考分析,形成务实的工作思路和措施。要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和调查研究,集中集体智慧,共享调研成果,统一思想认识,明晰工作思路,这样,才能把持住“燃点”。 二是整合资源抓统一。整合资源抓统一,其核心的问题是要以中央高效务实的“八条规定”为范本,删除日常工作中的繁文缛节,始终保持政令统一和作风建设中的“一把尺子”、“一种声音”。作风建设问题始终离不开“人”的问题,目前,就整个检察系统而言,管“人”的有政工、纪检,管事的有院办公室。政工部门管干部、人事、教育,纪检管党风、政纪、廉洁,两者皆有对“人”的教育、管理之责,显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职能交叉,不可决然割裂。办公室虽然是上传下达、联系协调,自然也有督办之责。其事办得如何?进展怎样?也反映出被督办对象的工作作风问题,要想把事办好当然也离不了要管理。因此,要有效解决作风问题,首先应当整合部门职能,要自上而下地解决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增效”的原则,推行“大部门体制”,将负有对“人”和“事”进行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责等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思想教育、出台规定、督办落实“一条龙”管理,避免出现说的不做、做的不知怎么做或谁都管、却谁都管不好的“九龙治水”现象。其次是要整合制度规定。对现有各项制度规定要集中进行清理,本着务实、求实的态度和细致具体、方便运作的精神,依据中央和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去繁就简,统一修订,防止各项制度的形式化、空洞化,确保“燃点”务实、鲜明。 三是一以贯之抓执行。转变作风绝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是通过几个月的集中整顿就能一劳永逸,关键是要形成机制,一以贯之抓执行,把各项规定、制度变成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一旦通过正常程序形成规定和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规定的权威,确保规定、制度的连续性和长效性,绝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要因领导岗位的变动而改变、领导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唯有此,规定、制度执行才有保障,检令、政令才能畅通,工作作风才会好转,确保“燃点”深入持久。 三、要把握作风建设中的“基点”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基层检察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基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坚持群众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大力弘扬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良好作风,深入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执法严格、文明、公正。 二要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简化群众诉求处理环节,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等要实行受理、接待、处理、回复“一站式”服务。要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完善以控申、民行为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处理群众诉求责任主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防止“责任虚置、任务空泛”。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对重点诉求案件要严格实行“四定、一包”。即:定案、定人、定时间、定责任,领导包案。通过领导包案,实现领导与来访群众、与难案积案无缝隙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及时高效解决。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失察,人为导致群众诉求矛盾升级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处理群众诉求责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加强反贪、反渎等职能部门与预防部门协作、配合,将预防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做到案前预防发现、收集犯罪线索,案中预防剖析案件、共享信息,案后预防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案发单位堵漏建制,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要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药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公示案件查办结果,以深入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新成果,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赖、理解和支持。 四要强化司法、执法监督。要积极围绕“人民满意”目标,创新法律监督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违法行为调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执法办案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有关单位在证据收集、固定、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打击和查办发生在司法、执法不公背后和司法、执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查办司法、执法腐败案件的新业绩,平息民愤、民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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