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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创建"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
作者:贾富彬   发布时间:2013-01-29 09:31:06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检察院将着眼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为要求,以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案管推动、全检行动,大力创建“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

    据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介绍,强化执法主体建设包括把执法规范作为教育培训必修课,年底前将高检院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民行检察办案规则轮训一遍,增强法律素养和规范自觉;加强培训教育,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并重,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从源头上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司法考试培训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努力使更多的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全面推行电子执法档案,把各级各类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

    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包括按照精细化的标准,完善执法岗位职责、业务运行、执法质量、业务考评等规定,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省检察院案管办在6月底前修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在全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抓紧制定省级示范单位的申报标准和管理制度,力争20%的市级院、基层院达到省级示范院标准,下大力气培树一批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执法示范单位。

    强化执法场所建设包括完善执法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案区和看守所专用讯问室要全空间封闭,配齐同步录音录像和审讯指挥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全天候、全联通、全储存;控申接待室要全部安装视频接访系统和检务公开系统,配齐安全保障设施;案件受理大厅合理划分功能区,统一设置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场所。年内所有执法场所都要达到上述标准。

    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包括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检务公开的全面融合,构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绩效网上考核、执法统计自动生成的案件管理新模式。深化阳光执法,对执法规范、过程、结果、依据等,依法可以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都要及时全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强化执法监督建设包括理顺部门职能管理与案件集中管理的关系,推进以统一受案、全程监控、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活动,严肃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问题。强化两个“第一责任主体”意识,把执法规范化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坚决“一票否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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