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勤 方擎宇)
女方在生育了双胞胎女儿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与男方琐事闹起了矛盾,结果就抛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男方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3年1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藏强与被告刘玉离婚;原、被告未成年女儿臧大妞、臧二妞随原告藏强生活。
原告藏强,男,生于1978年3月3日。被告刘玉,女,生于1986年6月6日。原、被告2005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5月1日依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06年6月8日在南召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1日生育双胞胎女孩,取名臧大妞、臧二妞。2010年3月4日原、被告因生气,被告外出打工,与原告分居。2011年4月1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2011年11月28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仍在外至今下落不明。期间,二个女儿随原告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应互尽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等义务。2010年3月4日,原、被告因琐事生气,被告外出,下落不明,与原告分居至今,且2011年4月1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2011年11月28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仍在外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依法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下落不明,未成年女儿臧大妞、臧二妞仍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用可待查明被告下落后另行起诉。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