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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诉讼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作者:贾富彬   发布时间:2013-01-25 09:57:52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2013年该省将加大专项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方面,该省将全面推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加强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强化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要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纠防超期羁押机制,认真落实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制度。10月底前全部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

    在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进一步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用足用好修改后民诉法赋予的监督手段,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实效。修改后民诉法第209条实施后,不服省法院再审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很可能大量集中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息诉和维稳压力加大,检察院将选调精干力量充实控申接访和民行办案力量,完善接访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研究解决控申、民行部门在协作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分流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省检察院将优化抗诉案件结构,明确各级院的职责分工,严格规范一审生效裁判监督,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二审、再审生效裁判的监督上来。

    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介绍,山东今年突出抓好两项专项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专项工作,深入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群众、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的问题,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检察建议,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开展对虚假诉讼和调解的专项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事实和证据,通过起诉或调解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严肃查处与之相关联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勾结,以案谋私等职务犯罪,促进解决滥用诉权,严重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同时要严惩司法腐败犯罪,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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