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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土楼之乡”信访办主任的忠诚陪审情怀
——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廖利明工作记事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3-01-23 15:58:10


    在闽西客家永定这片的红土地上,到处闪现着不穿法袍的“法官”的身影,他们,用最朴素的话语,化解着一起起邻里纠纷;他们,用最真诚的笑容,溶化着老百姓的疑惑。法律,在他们的脚步声中,变得亲切而生动;法治,在他们的娓娓道来里,变得真实而温暖。永定县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廖利明便是客家永定“无袍法官”群体中的一员。

    廖利明,来自福建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名干部,现任永定县城郊乡关工委专干兼信访办主任。 2009年8月,他被选任为永定县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三年多来,他共参加陪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达420余件,参与执行调解案件200余件。在永定县人民法院陪审工作中,他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与群众关系紧密、更易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优势,发挥了其身份的特殊作用,通过他这个角色,架设起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他勤勤恳恳,不顾工作忙碌参审法院摇号安排到每一个案件,认认真真分析了所参审的每一个案件详情,并且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他的独到见解,为庭审的公平工作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三年多风雨历程,他逐渐由一个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对法律知识丰富且审判业务相对娴熟的“无袍法官”。2010年以来,他曾连续两年获得龙岩市优秀人民陪审员。2012年12月,他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勤勉自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在他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在庭审过程中,由于缺乏自信,常常只是一言不发,好似审判台上的“泥塑”,那时候,他在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着该院审判法官的意见。当主审法官得知他的情况,在开庭审理前不断鼓励他,希望他在参审时大胆地发表自己的审理意见。经过多次鼓励,他便试着一次比一次多发表他对案件审理的独到看法。2009年10月,由于他参审工作积极突出,被推荐参加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通过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后,他说:“我们虽不着法袍,但却代表着全县40多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他深知,在陪审活动中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此后,,他更加努力学习在审判活动不断加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培训时,他认真研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在研读中做好学习笔记。在平时工作中,他做到通读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又熟记各类法律的相关条文,对于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法律法规条文,他做到全面理解该条文的内涵。他也常常说,“我十分愿意参加法院、法庭开展的业务学习,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

    忠诚履职 立足公正 守护公平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他首先向所在城郊乡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履行请假手续。在接到开庭后,他总是提前赶到法庭,与主审案件的审判长进行庭前沟通。在有空之余,他会抽出时间,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审理时,他坚决听从法庭审判长指挥,配合审判长做好庭审工作,集中精力,分辨是非曲直;在合议时,他忠于法律事实,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应有的职责。

    在他参与陪审的案件中,有大部分是涉及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追索抚养费、定金合同等案件。他知道,案件的承办法官、合议庭总是把双方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逐一审核认定,辨析法理,最终裁决案件,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庭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纠纷较小的民事纠纷,能做到大部分案件庭前调解成功。但他感受颇深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最令他难忘的是一次调解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女子,由于该女子在家中被其丈夫打得全身是伤,大热天只能穿长袖出门,来到法院诉求离婚。经了解,其夫系再婚,前妻也是因受不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重建家庭后,其夫仍恶习不改。在召集双方来法院调解时,其夫当着他的面还想动手,他当即严厉制止,并狠狠滴的批评了女子的丈夫,向其耐心地解释了相关的法律,告知让其先回家反省。第二天,该夫妇俩亲自到法庭来找他。当天,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让女子的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其妻子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打妻子,如再犯,全部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将归女方,至此双方和好。

    又如,2012年9月在审理张某华诉游某志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所评这定为“交通”十级。当时,原、被告对于后续治疗费争议较大,第二被告对原告中途转院治疗表示不满,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96530.68元,导致双方矛盾非常大,因此,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也非常激动,对赔偿数额也一直争执不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该案审判长对其做了充分的法律解释。那时的他,灵机一动,想到了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释法析理地教育被告二代理人,要有社会公德心和注意到此案件对该保险公司形象的影响,要正确引导原告张某华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后,双方一致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内该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8万余元,因本案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双方非常满意。近一年多来,共参审的136件案件中,他成功参与调解了85件案件,调解率高达62.5%。他自信满满地对笔者说“作为一名‘无袍法官”,有这样的成绩,我感到无比的自豪。”  

   拓展职能,担起多重角色的法律使者

    通过担当人民陪审员,他接触了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他觉得有义务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他经常把自己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的人听,组织村干部对一些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把法律知识融入到工作所在地的城郊乡关工委工作及乡镇包村工作中。久而久之,村里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同时,他自己也担当起了 “法制宣传员”,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少年犯帮教的“指导员”。由于他在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又是由永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在行政体制上不受法院领导,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在工作之余,他给群众介绍法院和法官的情况更能令群众人信服,积极展现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年多来,他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来没给人民法院“抹过黑”,从来没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他所参参的所有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举报。他自己深深感到陪审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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