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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作者:韩乐悟 发布时间:2013-01-23 11:20:25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1月22日表示,近年在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过程中,相关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但实践中仍存在许多磨合问题。积极追求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并行运作发展为融汇运行,将是今后促进密切“两法衔接”的努力方向。此信息来自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今天联合召开的相关新闻通气会。
据这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刑事执法主要力量,公安机关在切实履行刑事打击职责的同时,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既运用行政执法部门在发现违法犯罪上的前沿、专业优势,又发挥公安机关在深挖和打击犯罪上的技术、力量特长。在探索“两法衔接”工作进程中,不断固化、优化与包括质检部门在内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整体工作格局,主要体现在由“事后移送”向“即时通报”转变,由“相互隔绝”向“信息共享”转变,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由“协议约定”向“制度规范”转变和由“行政措施”向“法律规定”转变上。 他表示,在与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协作文件的同时,公安部还与工商、海关、版权、食药监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具体衔接协作制度。2012年9月,公安部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下称“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就“双打”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确立了信息传递、暗访检查、统计通报等重要基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幅提升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明确,对于拒不履行衔接配合义务的,依法采取通报批评、提供司法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办、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理等措施,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他透露,2013年1月,公安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对衔接配合实施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案,并将于近日组织实施。 他表示,实践证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并行运作的双轨制模式,在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促进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与质检等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大力配合,扩大协作领域,完善协作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提高衔接效率;推动立法完善,解决办案难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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