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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建立"四位一体"办案机制
作者:朱建军 于新民 肖晓峰 发布时间:2013-01-23 10:40:01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中,通过采取畅通申诉渠道、简化办案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抗诉力度“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监督力度,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做到执法办案与保障民生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中,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监督力度,努力做到执法办案与保障民生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四位一体”办案机制。 首先,畅通申诉渠道。针对大多数老百姓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能力低,对民行检察工作程序不熟悉的现状,通过广泛深入社区、工地、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弱势群体聚集地, “面对面”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成功抗诉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弱势群体打通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为和谐社会增加 “正能量”。 第二,简化办案方式。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来信申诉,也可以就近到所在区县检察院申诉,再统一由市检察院将案件分流,如申诉人行动不便或诉讼能力较差的,由承办人主动上门询问了解案情,依检察职权调取有关材料,免去申诉人的奔波劳顿。 第三,缩短办案周期。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效率,尽快审结。第四,强化抗诉力度。凡是符合抗诉条件的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经调解不成的,坚持能抗则抗,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0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办理的260余起抗诉案件涉及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占到了60%以上。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表示,民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体现公平正义的窗口,我们就要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对一些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利益,我们更要保护,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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