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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坚: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执法为民”宗旨
作者:钟坚 发布时间:2013-01-22 15:51:04
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执政兴国的根本路线。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群众是衣食之源,这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坚定地走群众路线,一切以群众谋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支撑点、落脚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然而,在实际的执法办案中,存在不知为谁监督,不知为谁执法的现状,涉检信访案件时有发生,挑战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体现为民宗旨,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以“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检察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负责,是宪法的要求,而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社会各阶层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因此,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要走群众路线,以谋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 一是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于检察机关,就是“执法为民”。只有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抓住检察工作的要义。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接触群众的窗口,审查起诉、批捕部门及控申接访等部门,直接或间接地面对群众,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群众的态度如何,是不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然而,在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执法办案人员并没有将这一优良传统很好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官本位”思想主导着大家的思维,应付了事,伤害了群众感情,也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完成“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检察机关干警务必摒弃错误思维,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以“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 二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政法机关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践中,存在一些执法办案人员对待群众的态度粗暴无礼,甚至觉得老百姓没什么文化知识,素质不高,而欺骗群众,推诿责任。因此,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的同时,应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将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接访群众能力的培训,注重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能。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心理、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引导和说服群众、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二、以“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支撑点。“执法为民”宗旨的贯彻落实,就是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为民执法,为民监督,打造“民生检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稳定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把执法司法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一是找准群众工作重点。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愿望,检察机关肩负着实现人民群众愿望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找准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执法办案释法说理等工作,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切实以机制创新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在各乡镇探索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积极推进检力下沉,不断拓宽民意收集途径,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举报电话建设,健全完善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高度重视因山林、土地等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进一步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三、以“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作干得好不好,得人民群众说了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仍然需要继续继承发扬。 一是主动加强内部监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慎重态度。引导干警向先进人物学习,对照典型找差距,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教训,引以为戒 ,防患于未然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干警的德行意识,要求干警紧绷廉洁从检这根弦,把“忠诚、公正、清洁、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行为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树立起“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形象。 二是自觉接受外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群众工作的开放性。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提升舆论“正能量”,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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