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婚女回娘家无住所 向父母索房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22 08:57:30


     本网讯(通讯员 蒋晓云)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法院中和法庭协调大理镇司法所、古城派出所、才村村委会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争执数年的家庭纠纷。

    大理镇才村村民董华、李可云夫妇育有二女一子,长女李逸兰出嫁,次女招婿在家。早年董华夫妇与次女及长子李羽标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父亲董华由李羽标负责赡养,母亲李可云由次女负责赡养,父母建盖的四间老房由次女和李羽标各享有二间。后来李羽标因触犯刑律被判刑。2009年次女在李羽标服刑期间经父母同意将四间老房拆除新建了四间一层装混结构房屋。2010年李羽标刑满释放后一直居无定所。2011年李逸兰离婚回娘家,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建盖父亲董华名下的自留地,为此家庭发生纠纷。

    2011年9月,父亲董华以李羽标不履行赡养协议为由起诉至大理市法院中和法庭,要求李羽标给付赡养费。案经审理,本院判决李羽标每年承担董华的赡养费3600元,同时支付2009年、2010年的生活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董华申请执行,经中和法庭执行组多次执行,李羽标将执行款5600元交至法院。但董华以家庭自留地纠纷未解决清楚为由,拒绝领取执行款,并以分割争议自留地为由向中和法庭起诉,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李逸兰经父母同意,强行在争议的自留地上施工建房,引发与李羽标的冲突。冲突中其母李可云用锄头将李羽标的左肩胛骨打断,造成轻伤。经古城派出所调处,李羽标坚决要求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董华夫妇及李逸兰、李羽标均多次向中和法庭提出要求解决家庭矛盾。中和法庭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但终因家庭成员各不相让而无法调解。在此情况下,中和法庭与大理镇司法所、才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得知董华夫妇及子女亦多次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土地办、村委会等部门反映要求解决自留地等纠纷,各部门也曾进行过调解,但效果不佳。

    考虑到李逸兰和李羽标无房居住、董华的赡养问题亟待解决,如果以法院审理的方式逐一解决争议,势必加重家庭负担,亲情亦荡然无存。中和法庭从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最终,经本院协调,由大理镇副书记赵文斌主持,中和法庭及大理镇司法所、古城派出所、才村村委会等部门参加,组织董华夫妇及子女在大理镇司法所就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中,各部门从各自工作性质出发,从维系亲情的角度,阐明意见建议。几番启发、劝说,双方最终做出较大让步,均同意自留地由李逸兰及李羽标各耕种一半,如要建房,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父亲董华的赡养由李逸兰负责,李羽标已交到本院的5600元执行款退还李羽标;由李逸兰及父母补偿李羽标其他费用5000元;母亲李可云赔偿李羽标医疗费1500元,李羽标自愿放弃提起刑事自诉。

司法调解终于让亲情回归,一场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落幕。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