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新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阳立法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
作者:阎志江   发布时间:2013-01-21 08:30:00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批准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条例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消防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中规定,“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