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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下降近五成
作者:莫小松 发布时间:2013-01-18 10:17:28
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五年来广西法院主要工作情况。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6143件、办结121873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3.89%、23.75%;2012年全区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5.15%,比2008年提高了34.61个百分点,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案件2012年比2008年下降48.48%,执行难得到有效的缓解。
五年来,全区法院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审判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效率始终保持良好运行态势,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持续处于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全区法院通过开展“调解年”活动,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和诉讼全过程,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调解质量、提高自动履行率上狠下功夫,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了一批在区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全区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建立法院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两个试点单位之一,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区执行未结案件数连续多年下降,2012年未执结案件仅为2008年的15.06%,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案件2012年比2008年下降48.48%,执行难得到有效的缓解。 全区法院紧紧立足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积极探索把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优势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合力化解矛盾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先后与24个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建立了司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了涵盖多个社会管理领域的联动司法网络,形成化解矛盾合力,把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 此外,还把人民调解引进法院“立案窗口”,在立案前尽量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诉讼中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或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全面对接。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组织的沟通会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增强代理律师参与、配合诉讼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社区调解、行业调解,协力化解矛盾。据统计,2012年全区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5.15%,比2008年提高了34.61个百分点;2012年全区各级法院接待来信来访18147件次,比2008年下降291.24%。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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