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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院首办小额诉讼案 标的额相差万余元
作者:黄洁 陈东升 吴亚东 发布时间:2013-01-17 11:12:22
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记者1月16日了解到,目前,全国多地基层法院已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但各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标的额最多相差竟达万余元。
1月1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首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经过20分钟庭审,法官当庭宣布鄂先生分两次向刘女士归还欠款的判决结果,双方随即领到生效民事判决书。 1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人民法院首次对两起民间借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两案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极大缩短了诉讼时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介绍,短短几天内,浙江已有不少基层法院成功审结多起小额诉讼案件。 因为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简约,浙江高院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下发21条意见,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等内容。 记者发现,各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标的额并不一致。北京市结合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标的额确定为22750元以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省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标的金额在11697元以下的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浙江省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则为1.4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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