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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可查经济犯罪信息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1-16 14:36:17
从1月14日开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全国法院开通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对失信者在投资、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据了解,该系统查询范围为2009年以来深圳中院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的案件,但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除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死刑案件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 深圳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申请查询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有明确的查询检索条件;对于所查询事项有正当原因,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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