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高院实施“访转诉”力求息诉罢访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01-16 14:3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创新社会管理,将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信访工作中,近日下发《涉诉信访案件“访转诉”实施办法》,遏制和减少涉诉信访总量,引导、敦促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办法》提出,对已经完成了全部诉讼程序,当事人依然继续申诉、申请再审,经涉诉信访办甄别认为需要重新纳入诉讼程序予以解决的案件,充分运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立案信访部门牵头、各个审判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访转诉”认真审查,多做调解工作,负责到底,争取息诉罢访,力求群众满意。

    对于经过“访转诉”处理拟终结案件,《实施办法》规定必须公开听证。听证会尽可能在信访人现居住地进行。听证5日前,向信访人和需要出席听证会的信访相对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尽量组织人大代表、综治工作人员、律师、记者、基层组织、原审法院涉诉信访部门或承办人等人员参加,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但其他社会救助又无法落实的信访人,《实施办法》规定,适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坚持惠民司法,敦促息诉罢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